王学进:给违章车辆贴“罚单”:在监督老师的同时实现自我成长
陌上青
学生给违章停放的老师车辆贴“罚单”,轻者扣2分,重者扣6分,这样的新鲜事就发生在象山县塔山中学。据悉,此举是为了配合该校正在开展的“明亮”主题活动专设的,其中从十月份开始的“文明停车”专项行动,就是其中的一项系列活动。(25日甬派)
相比社会人员,教师的文明素养和规则意识稍好一些,在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上驾车时往往都比较规矩,因为怕吃罚单,但驾车进入校园时,就会放松警惕,乱停乱放的现象较为常见,反正校内没交警和违章监控。随着自驾上班的教师越来越多,该校乱停乱放的现象日益严重,是到该整治的时候了。于是就出现了上述一幕。
人们常用“身正为范”来形容教师的职业特性,教师应该时时处处、大事小事上做到为人师表,不能在学生面前失分。不按学校规定停车,看似小事,但会给学生留下老师不守规矩的印象。而且乱停乱放的现象也会影响学校形象,不利于文明校园建设,妨碍“明亮”主题活动的开展。
平时,都是教师监督管理学生,自推出“文明停车”专项行动后,一变而为学生监督管理老师,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教师和学生都需要有个适应过程。可喜的是,“新政”试行一个多月来,“罚单”开出了好多张,却未见教师不认罚的,这也体现了教师的修养和气度,从另一个侧面展示了教师为人师表的一面。
更重要的是,学生在“执法”过程中实现了自我成长,正如初一(7)班肖彦希同学所说,对他而言,停车督导的工作不仅仅是一种锻炼,也在提醒他,要时刻遵守规则,约束自己,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负责。我相信,有过这样的“执法”体验,等他们走上社会后,当会时刻牢记按章行车、停车,不仅如此,还会成为一个遵纪守法不逾矩的好公民。
由学生制定扣分规则,再由学生认定“违章”事实并处以相应的扣分,塔山中学的领导层思想够解放的,敢于放权,尊重学生,相信学生,体现了民主办学的平等思想,应予肯定。在此,我要提醒一句:学生不是执法主体,没有执法权,给教师“违章”停放的车辆贴“罚单”的权利只适用于校内,而且只能局限在限定的小范围内,不能扩大到其他范围。学校要明告学生,真正有权认定违章事实和拥有贴罚单执法权的是交管部门和交通警察,咱们学校正在开展的“文明停车”专项行动只是模拟演习,旨在培养同学们的规则意识和法制意识,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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