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过度捆绑的螃蟹还要横行到几时
9月24日,网友“金海广”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反映,近日买了几只蟹,但在解绑绳子时发现并不是普通的绳子,而是吸水性很好的长布条。用电子秤称一下,结果整个蟹(含布条绳)只有420克,而绳重为150克,竟为总重量的35.7%!据记者调查获悉,网友反映的问题在宁波各大水产品交易市场多有存在,引发了众多市民的投诉。(26日中国宁波网)
“五两螃蟹三两绳”,绳子也卖螃蟹价,相信很多市民都遭遇过这样的窝心事,但大多选择隐忍了事,很少会与商家较真的。因为他们知道,螃蟹过度捆绑是水产品销售行业的“潜规则”,老问题了,虽明知此种“潜规则”损害消费者权益,但少有市民会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的,大多会像网友“金海广”那样,通过网络平台发帖反映。
其实,宁波不缺这样的地方法规。2020年3月,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蟹类捆扎和市场销售行为的通知》。其中明确:蟹类捆扎物重量不得超过单体总重(包括捆扎物)的5%。随后,宁波10个区(县、市)及前湾新区、高新区、东钱湖管委会、大榭经济开发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共派出898人次执法人员,对全市420家菜市场进行检查,对粗大绑蟹橡皮筋进行了整治。
经过整治,粗大橡皮筋不见了,可如今市场上又出现了吸水布条。无论捆绑物是粗大橡皮筋还是吸水布条,其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实没变,也就是说,问题没解决,过度捆绑的螃蟹还在横行。
有规定,有整治,为什么螃蟹过度捆绑的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这就要追问当年的专项整治有否到位,是否对违规商家做出了严肃处理。这就涉及到如何对“过度捆绑螃蟹”进行定性的问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出售的商品不得短斤缺两,或将包装物的重量作为商品来计价。显然,“过度捆绑螃蟹”是“采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实乃一种赤裸裸的消费欺诈行为,既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又严重破坏了公平、公道的市场秩序,理应对无良商家进行严惩。
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又有地方规定在,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起监管主体责任,每到螃蟹上市季节,应集中力量开展“螃蟹过度捆绑”专项整治,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取缔的要取缔,该列入“黑名单”的要列入“黑名单”,要让无良商家痛得“长记性”,再也不敢过度捆绑螃蟹,从而倒逼其遵规守法,按照公平、公正的买卖契约合理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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