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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过度捆绑的螃蟹还要横行到几时

(2022-09-27 10:25:34)

王学进:过度捆绑的螃蟹还要横行到几时

 

924日,网友“金海广”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反映,近日买了几只蟹,但在解绑绳子时发现并不是普通的绳子,而是吸水性很好的长布条。用电子秤称一下,结果整个蟹含布条绳只有420克,而绳重为150克,竟为总重量的35.7%据记者调查获悉,网友反映的问题在宁波各大水产品交易市场多有存在,引发了众多市民的投诉。(26日中国宁波网)

“五两螃蟹三两绳”,绳子也卖螃蟹价,相信很多市民都遭遇过这样的窝心事,但大多选择隐忍了事,很少会与商家较真的。因为他们知道,螃蟹过度捆绑水产品销售行业的“潜规则”老问题了,虽明知此种“潜规则”损害消费者权益,但少有市民会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的,大多会像网友“金海广”那样,通过网络平台发帖反映

  其实,宁波不缺这样的地方法规。20203月,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蟹类捆扎和市场销售行为的通知》。其中明确:蟹类捆扎物重量不得超过单体总重包括捆扎物5%随后,宁波10个区县、市及前湾新区、高新区、东钱湖管委会、大榭经济开发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共派出898人次执法人员,对全市420家菜市场进行检查,对粗大绑蟹橡皮筋进行了整治。

   经过整治,粗大橡皮筋不见了,可如今市场上又出现了吸水布条。无论捆绑物是粗大橡皮筋还是吸水布条其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实没变,也就是说,问题没解决,过度捆绑的螃蟹还在横行。

   有规定,有整治,为什么螃蟹过度捆绑的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这就要追问当年的专项整治有否到位,是否对违规商家做出了严肃处理。这就涉及到如何对过度捆绑螃蟹进行定性的问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出售的商品不得短斤缺两,或将包装物的重量作为商品来计价。显然,过度捆绑螃蟹“采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实乃一种赤裸裸的消费欺诈行为既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又严重破坏了公平、公道的市场秩序,理应对无良商家进行严惩。

   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又有地方规定在,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起监管主体责任,每到螃蟹上市季节,应集中力量开展“螃蟹过度捆绑”专项整治,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取缔的要取缔,该列入“黑名单”的要列入“黑名单”,要让无良商家痛得长记性”,再也不敢过度捆绑螃蟹从而倒逼其遵规守法,按照公平、公正的买卖契约合理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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