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亟需补上“45度”让行这一课
这个月,“45度”让行在宁波已经出现了三次。另两起发生在3月1号晚,相隔18分钟,分别发生在世纪大道与中山路路口和世纪大道与兴宁路路口,两辆救护车路遇红灯,不得已鸣笛,前方几辆私家车同时往左右“45度”让行,为救护车让出了一条“生命通道”。此举,赢得了交警的称赞:“这两起让行,体现了宁波人的气度——对生命有足够的尊重以及敬畏。”
与其说“45度”让行事关市民的文明素质,不如说事关交通知识和让行技术。称赞让行车主是必须的,但重点不在这里,因为避让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乃是车主的法定义务,换得其他司机,我相信让行特种车的觉悟一定会有的,也一定懂得生命至上、敬畏生命的道理,问题是在前有红灯、后有特种车辆、左右通道又停满了其他车辆的交通环境里,不知道怎么让行。前行,闯红灯违法;驶入左右车道,会与其他车辆发生刮擦,真可谓左右为难。
说真的,我也算是老司机了,在此之前,还真不知道有“45度”让行一说,自然更不知道如何才能做到“45度”让行。所以说,即便司机们都像我一样,不缺让行特种车辆的和敬畏生命的道理,如不掌握“45度”让行的技术,临场也会慌得不知所措。
不好意思,因为撰写本文,我才临时抱佛脚,重新学了与“45度让路法”有关的交通知识:遇相对方向来车为特种车辆,且道路中心无物理隔离时,应当减速观察。如特种车辆要左转弯或借自己所在车道通行,应停车让特种车辆先行;遇前方路口停止信号等待放行时,同车道内的前车应在保证行人安全的前提下,依次驶过停止线后靠右侧停下,让行特种车辆。
而且还从交警的介绍中获悉,因为“45度”让行产生交通违法违规受到处罚还可以提出申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1条第3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中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应当予以消除。如果最终还是接到了处罚通知,车主可以到交警部门进行申诉,交警部门将优先进行查证核实,第一时间予以核销。
在此,我必须提醒一点,由于路况复杂、车型不一、车距限制,“45度让路法”未必都行得通,如前后车距不够,要完全让出45度就比较困难,因此不必拘泥于“45度”这一概念,重点还是落实在怎么让行特种车辆上。所以,交管部门应抓住这三起“45度”让行的热点机会,通过电视、网络、纸媒和自媒体等各种传播渠道,将三次让行的录像制作成视频和宣传画等,通俗易懂地向大众普及让行特种车辆的知识和技术,为保障生命通道畅通提供 技术支持。
http://daily.cnnb.com.cn/nbrb/html/2022-03/22/content_1312489.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