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督导势在必行
近日,从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传来消息,《宁波市教育督导条例》已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今后,宁波将对幼儿园、中小学、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民办学校、社区学校等实施分类督导。同时,首次明确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督导,包括从办学资质和教师资格、办学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等进行督导。(12月28日《现代金报》)
新《条例》是在2002年颁布的《宁波市教育督导条例》基础上修订增删形成的,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立法精神。二十年来,宁波市的教育改革事业有了长足发展,教育生态在不断更新变化,尤其是“双减”政策落地后,校内校外的教育环境、结构都发生了巨变,原《条例》的立法引领和示范作用正在逐渐削弱。
《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首次明确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督导,给教育部门的督导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课题和任务,职能部门能否很好地履行起这一职责和使命,这正是社会各界所关注和期待的。
这样的督导,坐在办公室里就可以完成,虽然简单,但要做,而且要作为一项常规性的工作纳入督导范围。不过,更需要下大力气督导的是那些不按规定、超纲超范围的培训行为,表面上打着素质教育培训的幌子,实质从事的是学科类的培训,谓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随着时间的推移,“双减”政策的压力会有所递减,此类违规现象会有所加剧,因此,督导的重点要落实到这上面。
有“讲政治、懂教育、敢担当”的人民教育督导员参与辅佐专职督导人员督导校外培训机构,当能促使校外培训在“双减”轨道上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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