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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妈咪暖心小屋”理应成公共场所标配

(2018-09-05 15:29:09)

王学进:“妈咪暖心小屋”理应成公共场所标配

 

近日,在杭州湾新区沁园集团的“妈咪暖心小屋”里,正值哺乳期的女职工们舒适地坐在椅子上,一边做着准备工作,一边观看哺乳期保健视频:“母乳喂养过程最关键,妈妈们一定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充足的睡眠和丰富的营养。” 自开张以来,“妈咪暖心小屋”成了公司哺乳期女职工的人气目的地。据悉,杭州湾新区这样的“妈咪暖心小屋”已建成16家。(95日《宁波日报》)

  本来,这不能算是一则新闻。公共场所配备母婴室不是理所当然吗?但不知何故,母婴室在中国至今仍属稀罕物。宁波也不例外。笔者跑过宁波大大小小的商场、电影院、企事业单位等,还从未看见有像模像样的母婴室,这对于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的宁波而言,似乎说不过去。人说公共厕所的有无、多少和配置表征了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我说母婴室的有无更能表征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无论如何,公共厕所找不到母婴室的城市不能说是文明程度很高的城市。

   所幸,宁波市政府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去年71日实施的《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专门提到,鼓励符合标准条件的公共场所配备独立的母婴室。这是第一次由政府出面鼓励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虽然还只是鼓励形式,但总比没有强。当然,因为是鼓励(有提倡的意思),还不是要求,所以没有强制意味,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可建也可不建。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杭州湾新区集中建成16家“妈咪暖心小屋”便具有了不一样的示范意义。此举可以说是响应了《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倡导,也可说是为其他商场、影剧院、企事业单位等做出了一个榜样:解决女职工的哺乳难问题迫在眉睫,不能再耽搁了,各地应该将母婴室的建立看作是维护女职工的权益和关心祖国下一代健康成长的重要民生问题来对待,不仅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要建母婴室,没有条件的也要创造条件建。

公共场所建母婴室,不仅必要,而且必须。既然建了,就要建得好。好的含义除了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设施设备也要齐全。杭州湾新区已建成的16家“妈咪暖心小屋”都配备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每天定时整理打扫,添置母婴用品,播放舒缓的轻音乐,为准妈妈和新妈妈提供温馨服务。这点很好。设施设备也还可以,15平方米的全密封空间内,放置着舒适的桌椅、储奶专用冰箱、母婴用品等各种便利设施,比较温馨。

不过如果拿日本的母婴室做一比较,“妈咪暖心小屋”还有点距离。母婴室在日本不但普及,而且设施非常完善,设计非常人性化。尤其是机场和大型购物商场,不仅有换片台、饮水机、洗手盆,还有哺乳室,有布帘沙发,窗帘,软皮座椅,带安全扣的小床,热水器,自来水消毒过滤器,洗手液,卫生纸等一应俱全。加上配以五颜六色的卡通画,柔和的灯光,温馨可人,真是贴心到了极致。这就是文明的差距。

话说回来,刚刚建起来的“妈咪暖心小屋”就能在设施和管理上达到现在的水准,已属难能可贵。笔者希望有更多的公共场所向杭州湾新区学习,将母婴室作为公共场所的标配,配齐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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