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推广村规民约积分制考核,这个可以有
(2018-08-28 16:02:21)王学进:推广村规民约积分制考核,这个可以有
前不久,浙江诸暨市直埠镇孙郭村的小伙子孙楷选定了结婚的日子。按当地“规矩”,婚礼当天,酒要用精装酒,烟要用“中华”牌。正当孙家紧锣密鼓筹备婚礼时,村红白理事会给他们送去了一份有关移风易俗节俭办酒的倡议书。倡议书作出了“喜宴每桌不超过800元、以中档烟代替高档烟、以乡村自酿酒代替高档礼品酒”等一系列约定。说按约定节俭办酒有奖励。孙家人欣然应允。(8月28日《绍兴晚报》)
“山珍海味免不了,婚车婚庆要显豪”。这些年,各地农村大操大办婚庆酒的风气越演越烈,只有更“豪”,没有最“豪”,极大地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农民喜欢跟风,经济条件好的家庭尚可以承受豪华婚宴带来的负担,像孙楷家这类经济条件一般般的家庭,一场婚宴办下来可能就要背负一大笔债务。
说实话,他们其实也并不想大操大办,但农村习俗如此,故不得不硬着头皮办。所以当村红白理事会向他们出示了倡议书,他们才会欣然接受。这等于给了他们一个“台阶”,既顾全了“面子”,又节省了钞票,何乐而不为。
用村规民约来约束农村大操大办红白喜事,并非直埠镇首创。早几年,四川等地农村就开始试点此法,但似乎并不看好。有评论认为村规民约不能凌驾于法律和制度之上,也不能凌驾于民心民意之上。这是针对2016年8月24日《成都商报》的报道提出的质疑:8月10日,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南坝镇一村民为自己母亲办寿宴,当天就被举报违规办宴席,随后,这位村民被要求缴纳650元“违规办宴席认识费”。
此举确实欠妥。村规民约不是法律法规,它不能剥夺村民处置个人财产的权利与自由,更不能对违规办宴席的处以罚款。依据《行政处罚法》,“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但孙郭村制定的村规民约只是倡议,不作罚款决定,只实行奖励办法。
今年4月,直埠镇在孙郭村试点村规民约积分制。让村规民约通过积分考核的形式从墙上“走”下来,形成了一户一册的“红心书”。围绕环境卫生、和谐文明、热心公益三项内容,孙郭村专门成立两级考评小组,每季度逐级逐项对农户进行考评排位。年度总积分前五位的农户,各奖励“失地农民保险指标”一个,其余有积分的村民也可以分别兑换礼品。显然,这样的考核办法更能赢得民心,也规避了与《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地方,所以更容易推行实施。
农村大操大办红白喜事的不良风气当刹,怎么刹?用村规民约来刹。但前提是村规民约本身不能违法,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无授权即禁止”,不要在村规民约中塞进罚款条例,同时还要征得全体村民的同意,能够充分反映民情民意,就像孙郭村正在试点的村规民约积分制,用倡议、引导、劝诫和奖励的办法来制止红白喜事中的不良风气,既尊重了农民的权利,又有助于达到移风易俗的目的,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