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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让“葛优躺”们继续舒服地躺着吧

(2018-01-10 16:22:58)

王学进:让“葛优躺”们继续舒服地躺着吧

 

 

如何处理那些不作为的村社干部?让他们走人。日前,浙江嵊州向全市公布了“履职指数”考评结果,65名村社干部因不作为而被停职或免职,其中30名是村社主职干部。这么大的处理力度,在该市历史上还是首次。(110日《绍兴日报》)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想当初,为了竞选村社干部,一些人削减脑袋,拉关系,拉选票,向村民许下各种各样的承诺,一旦当选,则忘记得一干二净,占着茅坑不拉屎,尸位素餐,舒舒服服地来个“葛优躺”,村社里的大小事务一概不闻不问,你说,这样的村社干部还能继续当下去吗?

此次嵊州市委组织部虽然处理力度空前,但相信被处理者一定没话说。从报道中得知,市委组织部早在换届前,就提前给村社干部亮明红绿灯,出台“五零承诺”和《村主职干部考核管理意见》,督促他们干事创业快上手。当发现有干部仍旧懒病不改,无所作为,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组织部门制定了村社干部履职的20项条款,重点要求村社干部做到“三突出”,进一步加强事中监督。即便如此,仍有部分干部躺着不肯起来,那没办法,对照考核标准,将考核不合格的“葛优躺”们停职或者免职。

     仁至义尽,组织部门的处理有理有节,做得好。不过有一点不太清楚,这65名村社干部哪些是村社党组织委员,哪些是村委会干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span>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现行法律规定,村社党组织委员出现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如果被处理的65名干部中有部分是党组织委员,按规定免除他们的职务没问题。

如果是村民选举产生的村社干部则另当别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干部有不称职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或者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依照《组织法》的规定予以罢免。也即是说,组织部门无权免职不作为的村社干部。

据我所知,由于程序繁琐,现实中少有启动罢免程序的。《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不知嵊州市有否启动罢免程序。

我之所以特别点到这层,是希望各地在处理村社干部时能严格按照《组织法》的规定执行,坚持正义的同时恪守程序,以更好地维护基层民主治理的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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