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网络转载必须支付报酬的《通知》能否落地
(2015-04-23 08: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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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网络转载必须支付报酬的《通知》能否落地
好消息!国家版权局于4月22日在京召开“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座谈会”,正式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明确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必须先获取授权,并对转载内容支付报酬。(4月22日《新京报》快讯)
《通知》全文共九条,其最大亮点是首次以官方文件明确了网络转载必须获得授权并支付报酬。网络转载纸媒的文章(除了“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12种情形之外)须支付报酬,这点《著作权法》早已明确。但这一著作人权益并没有得到落实,即使修订后的《著作权法》颁布后,著作权人的转载权仍然没得到保障,侵权情形非常严重。
作为受害者之一,——本人10多年来撰写发表的几千篇时评被各大网站大量转载,但从未收到过一笔报酬,——笔者获悉上述消息后,一点也高兴不起来。直觉告诉我,这只怕又是一个画在墙上的饼,解馋不解饥。
我的直觉得到了最近一则也是来自国家版权局消息的支撑。去年10月,国家版权局和发改委联合下发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办法共十七条,分别从版税、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一次性付酬等支付方式规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的标准和计算方法。其一大亮点是提高了稿酬标准,将原创作品每千字提高到80-300元。但从去年11月1日起执行至今,试问,有几家媒体按新标准支付了稿酬?有多少作者收到了大大高于从前的稿费?
根据国务院制定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完全可以向转载他们的作品却不支付报酬的侵权行为提出诉讼,但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大多数作者默认了这种侵权行为,甘愿做一个“权利的沉默人”,致使侵权现象日趋严重和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