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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强化执法力度,让公民免遭“被精神病”

(2015-04-03 08:41:51)

王学进:强化执法力度,让公民免遭“被精神病”

 

  2004年开始,湘西州花垣县团结镇老王寨村女村民张治,因与矿厂发生土地产权纠纷遭枪击后,不断上访,被镇政府在10年内, 7次强制送入湘西州两家精神病院,医检结果为“偏执型精神障碍”。该案至今尚未有结果。(4月2日《重庆青年报》)

   张治到底是不是精神病患者?从张的所作所为以及能记住诸多手机联系人的号码等细节看,她不像是个“偏执型精神障碍”患者。这点,其乡民也给出了充分的佐证。老王寨村村长张生国证明,“张治一直和村里人相处和谐,绝对没有危害他人的行为”。看来,张又成了一个“被精神病”的上访者。

    这些年,耳闻目睹了诸多上访者“被精神病”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救治的新闻,而且 大多被诊断为“偏执型精神障碍”。典型的如河南省郾城县大刘乡农民徐林东,此人好打抱不平,1997年,因看不惯一家都是残疾人的邻居张桂枝在宅基地纠纷一事上吃了乡政府的亏,开始帮她写材料、到各级部门反映问题。2003年10月,大刘乡政府把正在北京上访的徐林东抓回来,将其送到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关起来。与张治一样,也是先关再医检,鉴定结果为“偏执性精神障碍”。 (2010年4月23日《中国青年报》)

   上访者大多有一股不屈不饶的倔强劲,不堪其扰的地方政府会很自然地认为他们是“偏执狂”,因而往往在未经医检的情况下,先杜撰一个“偏执型精神障碍”的名堂,将他们送去精神病院再说,然后授意院方给出一个同样的医检结论。

    正常人“被精神病”是一种耻辱,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救治”更是苦不堪言。以徐林东为例,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6年多里不断给他打一种奇怪的伏晨针(音),打针后,血压会突然升高,除了打针,就是捆绑和电击。据徐林东亲口说,6年里,“被他们捆绑过48次,过电过了54次。”因为不堪被强制治疗之痛,徐林东两次尝试逃跑,几度自杀,但都没成。

如果说徐林东“被精神病”事件发生在2013年前,彼时《精神卫生法》尚未出台,对违规者尚无法律约束;团结镇政府最近几次将张治送精神病院“救治”,就涉嫌违法。2013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将非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治疗,造成公民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条是针对政府行为所作的罚则。

另第七十五条是针对医疗机构制定的罚则: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

鉴于上访者大多被诊断为“偏执型精神障碍”,该法附则特别注明:本法所称精神障碍,是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感知、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的紊乱或者异常,导致患者明显的心理痛苦或者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而报道证明,张治并非精神障碍患者。对照法律,团结镇政府得承担赔偿责任,两家精神病院和责任医生应受到相应处分,但因为张治状告的是地方政府,花垣县法院始终不予立案。

     张治的遭遇再次印证“法不足以徒行”,如不能解决“执法必严”,“有法可依”难免成“画饼”。要让更多的公民免遭张治那样“被精神病”的威胁,必须强化执法力度,严格按照《精神卫生法》的规定,对违纪违规的地方政府和医疗机构予以法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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