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王学进:多管齐下破解医检结果互认执行难

(2015-03-31 08:24:06)
标签:

育儿

王学进:多管齐下破解医检结果互认执行难

 

看同一种病,跑不同的医院,各家医院CT、B超、血项等检查结果互不相认。这是许多患者曾遭遇过的懊恼事。为此,我国卫生部门2010年发文要求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但迄今为止,重复检查现象仍然较为严重。一些医院表示重复检查是“为了患者的健康”。(3月30日《北京晨报》)

报道例举了哈尔滨市一位名叫李慧的80后妈妈遭遇重复检查的情形,读来令人心有戚戚。其实,现实中,还有比李慧遭遇更悲催的呢。06年时,我有位在大连读大学的堂妹,得了糖尿病,去一家大医院诊疗时,医生给她做了淋病和艾滋病检查,收取了不菲的检查费,谁知转院时,又要她做淋病和艾滋病检查,又收取了一笔高额检查费。其妈妈气愤地对我说,这不是欺负人吗?人家一个女大学生,清清白白的,医院一而再再而三,要她做性病检查,这不是在侮辱她的人格吗?

   如此这般不合理的重复检查每时每刻都在各家医院上演着,患者虽然有气,也明知不合理,但绝少有抵制和抗议医生的指令的,总是不情愿地接受重复检查。要是某位患者提出质疑,医生会举出一大堆必须重复检查的理由。如医疗器械标准不一,同是一台核磁共振机,它是分类型和档次的,条件好的医院买得贵一点的,检查结果可能就更可靠一点;如患者的病情在不断变化,说不定到转诊时,原来检查出来的病情发生变化了呢?再如可规避医疗风险,万一原来那家医院的检测结果不准,医生仍按原来的检测结果施诊,出了医疗事故,这责任可担不起。

    这些理由都说得过去,但最主要的理由没说,即多从患者口袋里捞取更多的钱财。对此,报道援引某三甲医院医生的话做了充分说明,无须赘述。

原来“以药养医”取缔后,又多出了个“以检养医”。

虽然“以药养医”和“以检养医”的名目不同,但性质同一,结果一样,都是为了医院创收,加重患者负担。既然“以药养医”必须废止,“以检养医”绝无存在的道理。

问题是,卫生部门已经发出了禁令,可就是执行不下去。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卫生部门态度不坚决,督查不力,惩罚措施不到位,其次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后于形势的发展,再次是禁令本身比较粗疏,缺乏操作性。

因此,要破解医检结果互认执行难,首先要卫生部门坚定决心,督查给力,像重视“以药养医”那样,直面“以检养医”所加剧的医患矛盾;其次是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通过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等,解决医院的收支问题,切割医生收入与检查收入的利益链条;再次是细化禁令,明确互认和需复检的项目。如08年发布的《宁波市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不但确认医检互认制度的实施范围,即为全市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同时明确了医检互认制度,即同级公立医院之间、下级对上级公立医院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结果予以认可,本院门急诊和住院不同部门之间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结果相互认可,并具体列出了25个可互认项目;再就是区分了不予认可的情形,如一些诊断不明或病情变化,检查结果往往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等检测结果不予认可。这么规定,既遵循医学科学,又有可行性。

  相信,只要措施得力,多管齐下,同为顽症,“以药养医”和“以检养医”都能破除。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