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为代表较真50元机场建设费点个赞
(2015-03-10 08:18:27)王学进:为代表较真50元机场建设费点个赞
代表审议预算报告是每年两会的重头戏,也是争议最多的一个环节。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报告太简略,看不懂,或者托词时间紧来不及看,代表不认真审议的情形较为普遍。随着预算报告制作得越来越详细,代表审议的认真劲也在逐年提高。此乃好现象。如上述新闻就报道了郭军、严以新和戴仲川三位代表认真审议预算报告的情形,尤其是戴代表对50元机场建设费的去向提出的质问更是道出了公众的心声。
诚如戴代表所质疑的,报告只是笼统地列出去年预算支出和实际支出两个大数,大致说明用在了哪些地方。但这样粗略地报告一下,并不能解决代表和公众的心头之惑。
那么,这笔钱到底花到哪儿去了?2012年4月23日网易财经公布的多家上市的机场公司的2011年年报透露了部分信息:2011年,白云机场的营业总收入为42.39亿元,其中机场建设费返还而形成的“收入”为5.64亿元,占总收入的13.79%;首都机场总收入65亿元,其中机场建设费返还“收入”达10.01亿元,占15.41%;而美兰机场总收入5.65亿元,其中“返还”达1.19亿元,占21.04%。
返还的这部分机场建设费,有部分肯定用在了3个机场的改扩建工程上,但不能排除有部分变成了运营成本,或者有一部分成了利润或奖金,甚至用在了三公消费上。这笔账怎么算?要不要向代表和公众做一个交待?我认为必须的。
不仅如此。按照《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机场建设费的分类规定,机场建设费按管理单位分为民航总局集中部分和机场留成部分。民航总局集中部分指各机场上缴中央国库,由民航总局集中管理的50%部分。上述列举的3个机场的年报数字,只是2011年返还的50%部分,另外50%归属民航总局集中管理。较之返还机场的50%,留在民航总局的50%更神秘,外人更不清楚它们的去向和用途,因而更应该在预算报告中作出说明。
戴仲川代表没说的是,《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是1992年财政部、民航总局联合制定发布的,虽经国务院批准,但没通过人大,与现行《宪法》相悖。《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截至目前,尚没有一部法律作出规定,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以机场建设费的名义予以征收。由此可见,这部部门规章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就是这样一部缺乏征收法律依据的暂行办法“暂行”了20多年,原定于2005年到期的机场建设费,在国务院的核准下下,允许续征至2010年。但不知为何,截止期限早已过了,办法仍然在“暂行”,而且连个说法和准许续征的批文都没有。
此种情况怕不是依宪执政、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吧?
修订后的《立法法》正在两会审议,这标志着我国的法制建设步伐正在加快,法治环境将会日趋健全,希望有更多的代表像戴仲川那样较真预算报告,就某些不合法的收费办法提出质疑,让它们尽快退出历史舞台,譬如50元的机场建设费再也不能无限期征收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