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由学生慈善基金想到难产的《慈善法》
(2014-11-11 08: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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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由学生慈善基金想到难产的《慈善法》
为帮助贫困同学,上海3名中小学生(就读于上海市世界外国语中学、小学的魏琮泰、魏启泰两兄弟和同班同学杨行)近日捐出了自己10余年积攒的50万元压岁钱,用于设立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青春之光爱心专项基金”。魏琮泰任基金主任。(11月9日《南方都市报》)
我国的民间慈善事业刚刚起步,发育还很不健全。由学生出资设立专项慈善基金,此前闻所未闻。因而甫一出现,便遭致质疑:难道有钱人家的孩子才能做慈善?未成年人难道也能成为专项基金主任?等等。这类质疑对三位学生很不公平,无益于民间慈善的发展。
为此,我想到了正在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慈善法》,希望能以法律的名义为“青春之光爱心专项基金”之类民间慈善基金正名。自2005年民政部提出了慈善法立法建议以来,慈善事业法2006年进入立法程序,之后的7年间被长期搁置,及至2013年11月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并确定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起草,预计明年可以正式颁布。
按此模式运作,当可以避免官办慈善的一系列弊端,将其办成纯粹的民间慈善,不仅符合国外民办慈善的运作方式,也足可为国内的民办慈善提供可资效法的样本。
我认为慈善立法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要给“青春之光爱心专项基金”此类草根慈善以名分,从立法宗旨、政策定位、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确立共识,将慈善事业交给民间去做,政府负责引导与规范、培育与惩戒,以此打破当前公募基金的垄断地位,大力支持和鼓励平民慈善,这就是笔者对《慈善法》的最大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