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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由学生慈善基金想到难产的《慈善法》

(2014-11-11 08: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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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王学进:由学生慈善基金想到难产的《慈善法》

 

为帮助贫困同学,上海3名中小学生(就读于上海市世界外国语中学、小学的魏琮泰、魏启泰两兄弟和同班同学杨行)近日捐出了自己10余年积攒的50万元压岁钱,用于设立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青春之光爱心专项基金”。魏琮泰任基金主任。(11月9日《南方都市报》)

我国的民间慈善事业刚刚起步,发育还很不健全。由学生出资设立专项慈善基金,此前闻所未闻。因而甫一出现,便遭致质疑:难道有钱人家的孩子才能做慈善?未成年人难道也能成为专项基金主任?等等。这类质疑对三位学生很不公平,无益于民间慈善的发展。

为此,我想到了正在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慈善法》,希望能以法律的名义为“青春之光爱心专项基金”之类民间慈善基金正名。自2005年民政部提出了慈善法立法建议以来,慈善事业法2006年进入立法程序,之后的7年间被长期搁置,及至2013年11月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并确定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起草,预计明年可以正式颁布。

 《慈善法》何以这么难产?原因之一就是难以明确慈善姓“民”还是姓“官”的立法宗旨。我国长期来推行的是官办慈善模式,由公募基金会垄断慈善资源,从善款的募集到分配都掌握在官方手中,不可避免出现了“以权募捐”“以权谋捐”甚至“以权谋私”的诸多体制性弊端,严重斫损了慈善的公信力。而《慈善法》最应该打破的是当前公募基金会的垄断现状,重新定位慈善基金的归属,即姓“民”而非姓“官”,此乃大势所趋,符合国际惯例,当然也恰恰是某些既得利益者所不愿看到的,阻力可想而知。

   作为民间慈善基金,“青春之光爱心专项基金”完全不同于公募基金会。首先它是自愿发起,自筹资金,自我运作,绝不强捐。后续资金将有三个来源:一是孩子们继续捐出压岁钱;二是将基金存在银行产生利息或由慈善基金会专业人士通过理财保值增值,产生的利润追加到基金中;三是三名学生的其他同学自愿将多余的压岁钱投入到该基金中,共同管理该专项基金。其次是定向捐赠。据了解,该专项基金将用于资助特困家庭的中小学生和自闭症患儿,以及患有视、听等障碍的特殊儿童。目前,已确认15位特困学生和15位特殊儿童将首批得到资助。真正做到善款专用。再次是民主管理,管委会主任不是官派,而是推选魏琮泰任基金主任,监督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参与研究专项基金如何使用,跟踪专项基金的资助项目以及参加专项基金开展的各种活动等。

按此模式运作,当可以避免官办慈善的一系列弊端,将其办成纯粹的民间慈善,不仅符合国外民办慈善的运作方式,也足可为国内的民办慈善提供可资效法的样本。

我认为慈善立法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要给“青春之光爱心专项基金”此类草根慈善以名分,从立法宗旨、政策定位、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确立共识,将慈善事业交给民间去做,政府负责引导与规范、培育与惩戒,以此打破当前公募基金的垄断地位,大力支持和鼓励平民慈善,这就是笔者对《慈善法》的最大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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