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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失去“靠山”的社团组织何去何从

(2014-10-15 08: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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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失去“靠山”的社团组织何去何从

 

   继中央巡视组前不久专门指出“干部兼职过多”问题,少数省份相继晒出“两栖干部”清理“成绩单”:湖南清理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4332人,新疆排查出983人,山西清理兼职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44人……。据悉,多地已对干部兼职社团作出禁行规范。(10月14日《新京报》)

干部增收的“钱袋子”,隐性腐败的“灰色圈”,不当利益的“输送带”,违规敛财的“收款机”,报道用非常精炼的四句话概括了领导干部社团兼职的弊病。同时,这四句话也间接点出了清理的难度:官员热衷去社团组织兼职旨在获利,社团组织诚邀官员加盟是为了运作方便,彼此你情我愿,相互利用,利益共享,因而治理难度不小。

官员兼职社团组织是个全国性的问题,但截至目前,只有少数省份相继晒出“两栖干部”清理“成绩单”,而且还是在中央巡视组督查下才取得这点“成绩”,换句话说,绝大多数省份尚未开展清理工作,干部兼职社团组织的现象仍很严重和普遍。这种全国性的现象如得不到改变,我国的社团组织就难以健康发展。

相比欧美等发达国家,我国的社团组织还很年轻,很幼稚,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最突出、最为人诟病的一点是,行政化色彩浓厚,独立性不够,俗称“二政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这条在具体执行中常被理解为发起人先要找一个“婆婆”,将拟成立的社团组织“挂靠某个政府部门”,这样才能获得审批通过。这就先天地赋予了社团组织 “二政府”角色。

如此角色定位,就决定了社团组织自打申请成立之日起,就必须按照官场运行的既定程序申报和运作,非如此,就寸步难行。这样,官员开始登场了。社团发起人首先想到要物色一个和几个有分量的在职或退休干部,邀请他们来社团兼职,做会长或者名誉会长不论,只要能帮社团疏通关节,争取到资金,就OK了。事实也是,凡是能聘请到重量级的官员兼职某个社团组织,社团运作起来就顺风顺水,就能发展壮大。国情所致,没办法。

事情明摆着,官员兼职社团组织现象一日不除,则社团组织就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民间组织,就始终无法摆脱“二当家”的角色。既如此,社团组织的公信力就无从得以建立,上述四句话概括的“乱象”就难以根除,最终就难以取信于民。这两天媒体曝光的中华医药学会借赞助之名坐收8.2亿元不知去向的消息佐证了这点。

在此背景下,听闻上述少数省份清理“两栖干部”的消息,精神不觉为之一振。相信,在这几个省份的带动下,在中央巡视组的督查下,将会有更多的省份开展相关的清理工作。在期待听到更多好消息的同时,笔者还有个问题要问:清理以后怎么办?我的意见是:

首先是放宽申请条件,降低准入门槛,为社团组织提供更宽松的政策环境。像广东省2012年开始实行的那样,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允许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无须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这就有必要修改或删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限制性规定。

其次是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对社团组织本身与宗旨相关的活动予以免税;二是对向特定社团组织进行捐赠的个人或组织予以减税。此乃美国经验,值得借鉴。

再次是改革政府采购体系,实行公共服务外包。政府要为社团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开放更多的活动空间,扩大政府向社团组织购买服务的项目和范围,将部分公共服务职能转交给社团组织去完成,这样既能为社团组织的发展带来可观的资金支持,又能减轻政府负担,助推“大政府小社会”向“小政府大社会”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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