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以貌取人”的执法方式可以休矣
(2013-11-15 08:47:02)王学进:“以貌取人”的执法方式可以休矣
43岁的浙江临海商人冯言法怎么也不会想到,他的生命会终止在9月9日晚。当天他与朋友从南京来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试图敲定一个高炉炼铁厂旧厂房拆迁回收项目,谁知刚进酒店大堂,就被三名身着警服的人反扣双手带到了派出所,说是“形迹可疑”。约二小时后,冯言法死在派出所。(11月14日东莞时间网)
冯言法究竟是怎么死的?尸检结果认为,冯言法符合高血压脑血管病变致脑干出血猝死。但其亲属怀疑冯言法遭遇刑讯,证据是冯言法右耳后出现撕裂创。至于真相到底如何,警方称接待室内没有监控而并未记录冯在接待室的遭遇,故暂不得而知。
不过从法医邹志虹、金晓平的分析中基本可认定,冯的死与突遭警方抓捕和盘问有关。二位法医都认为,情绪紧张、激动、劳累、剧烈体力活动可引起血压升高,进而诱发脑干出血。试想一下,当一个守法公民深夜没来由地被警方抓到派出所盘问,情绪哪能不紧张、激动,引起血压升高很正常。如冯言法这样身材较胖的人,很有可能患有高血压,突然被警方反扣双手抓到派出所,极有可能引起血压升高,进而诱发脑干出血猝死。
无论警方有无对其实施刑讯,警方都需为冯之死承担主要责任。据参与事后处理的淄博市信访局齐姓局长称,兴学街派出所副所长刘长宝已经受到处理,政府方面根据规定可以给予死者家属六七十万的补偿。政府仍然采用了老办法,用纳税人的钱平息事态。
悲剧已然发生,该陪的陪,该处理的处理,但愿调查组能秉公行事,给死者和家属一个公正的结论。此刻,最该当地警方反思的是此起悲剧的起因。
说来难以置信,冯之死竟然是由其长相所致,所谓“形迹可疑”。至于“未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根本说不过去,因为冯的身份证就在楼上房间里。从照片上看去,身高一米七,长得肥肥胖胖、方头大耳的冯言法怎么也不像“形迹可疑”的人,不知三位巡逻队员是看走了眼,还是习惯了“以貌取人”的执法方式,动不动就以“形迹可疑”的名义对公民实施抓捕?
退一步讲,即便冯长得形容猥琐,“形迹可疑”,警方也无权将他带至派出所盘问。因为没一条法律规定,警方有“以貌取人”的执法权力。警方只有在掌握了真凭实据之后方能对嫌疑人实施抓捕审问,如果单凭警察目测公民的长相“自由心证”:张三长得獐头鼠目,尖嘴猴腮,就以“形迹可疑”之名将其扣押到派出所盘问;李四长得眉清目秀,仪表堂堂,即便是个逃犯,也不加盘问,结果不但会误伤好人,放过真正的坏人,而且还会导致公权滥用,侵害公民权利。
不能不正视一点的是,“以貌取人”的执法方式并非孤例。去年3月间,广州市的越秀、番禺、海珠等区警方以加强治安为名,要求民警携带一个叫“警务通”的电子阅读器,查验过往行人的身份证,如发现有过“案底”的人员,将会严格盘查。面对市民的质疑,天河区警方回应称,路面警员根据目测,仅对形迹可疑的人员以及携带的物品进行截查,不是对所有人员进行截查。(2012年3月19日《羊城晚报》)。
问题恰恰在这里。警察享有盘查权,这是《警察法》赋予的,没什么可说的,但警察不能“以貌取人”做选择性盘查。人的好坏并不完全表现在形貌上,其有没有前科、劣迹也不是凭警察肉眼就能判定的。民警不是孙大圣,长有一双火眼金睛,一眼就能看穿某人的本质和过往经历,所以说,各地警方要从冯言法的悲剧中汲取教训,杜绝“以貌取人”此类唯心主义的执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