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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预防性侵不能仅盯着老师

(2013-09-26 07:25:37)

王学进:预防性侵不能仅盯着老师

 

   9月24日,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就学校如何开展预防性侵教育、如何严格选聘教职工、对女生宿舍采取封闭式管理等方面,提出了预防措施。(9月25日《北京晨报》)

对少年儿童开展预防性侵教育,这是项早就该做的工作。四部门迟至今日才发文要求学校开展预防性侵教育未免晚了点。综观《意见》全文,感觉亮点不多,除了繁琐,许多意见都是老调重弹,诸如严格选聘教职工,男教师不准进女生宿舍,男教师不能单独在教师寝室和办公室辅导女生或约谈等都是。这些还在其次,令我对《意见》最有“意见”的是,它的适用范围太窄了,就是说,四部门只把预防性侵的对象盯着老师,确切地说,是男老师,放过了除教师之外更大的社会人群。

由于职业的特殊性,教师更容易对女生实施性侵,而且教师性侵女生的案子确实呈现多发态势。尤其是今年5月间,20天内曝光了8起校园性侵案,一时间,各种妖魔化教师的言论甚嚣尘上,让教师这个群体的形象很是受伤。舆论纷纷呼吁,要加大对禽兽教师的惩罚力度。这些都是事实,笔者完全赞同。为此,笔者还撰文呼吁防性侵教育应尽快进校园。

不过,据我所知,禽兽教师在整个教师队伍中所占比例极小,应该说,绝大部分教师都是好的,相比社会人员性侵少年儿童的案子,校园性侵案的比例还是低的。今年4月广东省发布的《女童遭受性侵害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过去三年广东2506名女童被性侵,近半在14岁以下。且性侵女童者65.74%是熟人,如邻里、朋友、同事、亲属、老师等。比如强奸案件,加害人与被害人存在主顾和朋友关系的多;猥亵儿童案件,侵害者多是邻里、亲属、老师等。调研结果明白无误显示,性侵主体不仅是教师,还包括了邻里、朋友、同事、亲属等“熟人”,教师性侵案只占其中一小部分。

所以说,四部门将预防性侵对象锁定老师固然不错,但仅仅盯着“这一家”,而忽视其他人群则不对。学生是社会人,学校不可能一天到晚、常年四季都把他们关在校园里,周日、寒暑假期间,他们还得回到家庭和回归社会,这样,校方即便很好地贯彻了《意见》精神,也只能保障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而不能保证免遭社会人群的性侵。

说了这么多,我无非是想表达这么个意思,即单靠四部门发布一个《意见》,是难以解决当下日益高发的性侵犯罪现象的,关键是要把性侵儿童案当作社会的顽疾来诊疗,通过全国人大立法,用严刑峻法来惩治性侵儿童的犯罪分子。

通过立法打击性侵儿童犯罪是世界各国的通例。如2010年6月,波兰通过国家立法准许对性侵儿童的罪犯实施“化学阉割法”。此后,德国跟进,也通过国家立法,实施“化学阉割法”。一年后,韩国国会以绝对优势通过了《对性犯罪者进行防止性冲动的药物治疗相关法案》,成为亚洲第一个实行“化学阉割法”的国家。此外,如意大利、瑞士、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国家地区都是通过立法来防范和打击性侵儿童犯罪。今年4月印度政府开始讨论立法打击性侵儿童行为,相关提案强调,可将性侵者终身监禁。

反观我国,除了今年5月传出广州市拟立法规定学校要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防性侵教育,尚未有针对防范和打击性侵儿童犯罪的专门法律。故此,笔者要提醒一句,防范性侵儿童犯罪绝非教育部门一家的责任,而是全社会的责任,因此有必要将此上升为一个全局性的问题,由全国人大制定专门法律,为儿童筑起一道免遭性侵的法律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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