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公益支出不达标的基金会是怎么通过年检的
(2012-12-28 08: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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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公益支出不达标的基金会是怎么通过年检的
两年多来饱受争议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在26日发布的“中国基金会透明指数2012排行榜”上获得129.4的满分,和另外16家基金会并列第一名。此消息再次引爆了网络的沸点,众多网民又一次找到了发泄对红会不满的出口,不约而同发出了诛心之论。(27日《中国青年报》)
只当是红会在自娱自乐,我懒得去追究排行榜的真假,也不想如网民那样将排行榜当做取乐对象,肆意嘲讽谩骂,只想就排行榜发现的有价值的信息说道几句。其价值就体现在:排行榜显示,全国2213家基金会平均透明度得分仅为45.79分,约占总分129.4分的35%,行业整体透明度得分“不及格”。另据基金会中心网总裁程刚介绍,只要基金会在任何渠道披露年度工作报告全文,并且其中项目支出合计占公益支出80%,其分值就可以达到48.8分。但全国却有1384家基金会分值低于48.8分。“这意味着全国有63%的基金会合规性指标披露不合格,但它们却都通过了民政部门的年检。”
透明度不合格,再加合规性指标不合格,即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上千家的基金会却能通过民政部门的年检,岂非咄咄怪事!
如果说透明度关乎基金会公信力的生命线的话,上述规定等于给基金会划定了一条红线,也可说是底线,假如某基金会当年的公益事业支出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就意味着失去了公益基金的合法性。如报道中提到的湖北省湿地保护基金会连续两年公益支出比例占上年度总收入的比重不到20%,这样的基金会还有公益可言吗?再如儿慈会在总收入四五十个亿(其自辩是搞错了小数点,应为5亿不到)中只拿出4500万元用于去年的捐赠支出,哪还有慈善可言?
按照民政部发布的《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信息公布义务人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但奇怪的是,上述《办法》和《条例》的规定并没体现在民政部颁布的《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里,我查阅了相关规定,找不到与上述规定相匹配的规定。其第七条规定,假如违反《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违反《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基金会理事、监事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的等,年检不合格,却没制定透明度不合格和“未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年检不予通过的条款。
年检办法漏掉了这两条关键条款,再加上年检程序和方法存在的纰漏,问题就严重了。我从民政部关于基金会2011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中获悉,年检的内容为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方法是“网上填报”,程序是先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再送交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复审。没对基金会的财务及公益活动状况进行实时监督,只是事后审计和检查;没对年度报告提供的收支数据进行核实;也无法从报告中提供的收支总数中了解基金会“钱从哪里来,钱到哪里去”的问题,这样的年检靠谱吗?儿慈会的“小数点”事件足以说明问题,其他的不用多说了。
如此看来,近年来各地基金会负面新闻迭出,不仅暴露了基金会自身存在诸多问题,同时也暴露出民政部门监管不力如年检走过场等问题,要规范基金会的运作,不但需要改革基金会的运作机制,更须其主管部门给力,通过完善相关办法,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基金会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