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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处分泄露“房叔”房产信息者是在捍卫程序正义吗?

(2012-12-23 12: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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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学进:处分泄露“房叔”房产信息者是在捍卫程序正义吗?

 

   1222日“广州泄露‘房叔’房产信息者被撤离岗位并记过”的新闻见诸微博后,转帖跟帖者如潮。不少网友提出“房叔还没处理,举报者已经先被办了”的声音。记者就此采访了律师和政协委员,对于“程序不正义、结果正义”的“房叔事件”,他们基本认为———捍卫程序正义是必要的。(23日《南方都市报》)

   所谓捍卫程序正义,意即借此警告所有网民,今后须“通过合法途径向纪检、反贪等部门进行举报,而不是随便将资料摆上网”(律师张扬语),否则就有违程序正义,要受到处分。  

说巧不巧,此次处分刚好呼应了近日各大官媒正在热议的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呼吁网络立法的主流声音,客观上起到了“杀一儆百”的效应。有此案例在,今后网民即便掌握了某些官员的违纪事实也得掂量掂量,该不该选择网络举报。为求保险起见,可能更多会选择“合法途径”举报。这一来,近来风生水起的网络反腐行动就要有所收敛了。这大概就是此起处分所要传达的“正能量”吧?

但我说,捍卫程序正义的说法错了。何谓程序正义?意谓“看得见的正义”,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意思是说,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并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因此,所谓的“看得见的正义”,实质上就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由此可知,该工作人员选择网络举报根本无关“程序正义”与否,谈不上“程序不正义”。要说程序正义与否,只能落实到对“房叔”一案的判决上,判决过程是否公平合理。

 一码归一码,将网络举报“房叔”与法院审理“房叔”纳入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范畴讨论属于概念误用,因此说,假借捍卫程序正义处分举报者的说法不成立。何况,迄今为止,国家尚未出台规定禁止网络举报,因此不能认定网络举报违法,有违“程序正义”。

同时,我必须指出张扬认为涉嫌查询房产信息的工作人员行为侵犯了公民隐私,应受到处罚的观点也错了。蔡彬不是普通公民,而是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副局长,番禺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政委,经查实,他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购置了22套房产,且不向组织如实申报房产,存在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怎么能说网络举报其违纪违法行为“侵犯了他的隐私”呢?他手中的权本来就是人民给的,他手中的贿赂所得本来就是从人民这儿攫取去的,何谈隐私?况且官员作为公众人物,其公务活动固然应当公开化,其个人隐私权也应比一般公民小。韩志鹏委员说得好,公务员的财产与老百姓的财产是两回事,“官员掌控公共资源、掌控公共权力,他们的房产信息、尤其是有一定级别的干部、重要部门岗位干部的财产信息不应该是隐私”。如果是隐私,组织也不会要求官员申报了。

辨清这两层关系,就可知广州市房地产档案局的处理结果不正义,程序更无正义可言。结论是,这样不明不白的处理非但不能规范网络反腐,反而会打击网友网络举报的积极性,给当前风起云涌的网络反腐设置了制动闸,结果传递的不是正能量,而是负能量。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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