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最受侮辱的捐款”的另类解读
(2012-09-29 08:15:42)
标签:
杂谈 |
王学进:“最受侮辱的捐款”的另类解读
理是这么个理,但由于各地学校操作不当,此类爱心教育大多已经变味走样了,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还真不好说。
按《民法通则》规定,如十来岁的小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具备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他们是消费者,没赚钱能力,如捐款这样的民事活动完全超出了他们的能力之外,校方发动他们为灾区捐款,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他们将父母给的生活费和零花钱捐出去,是在以损伤自己的权益为代价去响应学校的爱心活动,这对尚没有形成慈善概念、对行善缺乏认知能力的小学生来说,未免有点强人所难,不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慈善观。
最后,我想重提08年发生在安徽宿迁的一桩惨剧。汶川大地震期间,某小学六年级(1)班的学生小芳相应学校献爱心的号召,将从母亲那儿要来的40元钱高高兴兴捐了出去,被母亲知道后,竟遭到母亲擀面杖的毒打,最终被活活打死。其母因此被判刑15年。(08年12月12日《扬子晚报》)但愿这一惨剧能惊醒那些热衷于发动小学生捐款的老师和学校:如按照现有的捐款模式实施爱心教育,即便让孩子心里暂时充满了爱,但一旦走上社会,只需一个郭美美就能让他们的慈善信念轰然倒塌,故在发动小学生捐款这档子事上,学校应该慎之又慎,少搞为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