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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最受侮辱的捐款”的另类解读

(2012-09-29 08: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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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学进:“最受侮辱的捐款”的另类解读

 

   9月21日,云南鹤庆县小学一女老师在天涯社区发了一则《最受侮辱的捐款》的帖子,称她和同事到县民政局交学校给云南昭通地震的募捐款时,因捐的钱少,零钱多,被工作人员拒收,双方说不到一块儿,发生了争执。(9月28日《云南信息报》)

    一所学校,几百号甚至上千号学生,只能捐出区区二千来元爱心款,这并不表明学生缺乏爱心,或者说发动工作没做好,而是因为他们穷。从那捐的一元二元、零角零分的零钞中,我既感知到了孩子们那伟大的爱心,同时也心酸地体察到了孩子们那种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无奈。那可是他们一周的生活费和零花钱,但为了响应学校的号召,还是慷慨地捐出去了。在深为孩子博大的爱心感动的同时,我不禁要问:学校有发动孩子为灾区捐款的必要吗?

   学校肯定会说:有。理由很简单,这是在对孩子进行爱心教育。  

理是这么个理,但由于各地学校操作不当,此类爱心教育大多已经变味走样了,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还真不好说。

 按《民法通则》规定,如十来岁的小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具备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他们是消费者,没赚钱能力,如捐款这样的民事活动完全超出了他们的能力之外,校方发动他们为灾区捐款,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他们将父母给的生活费和零花钱捐出去,是在以损伤自己的权益为代价去响应学校的爱心活动,这对尚没有形成慈善概念、对行善缺乏认知能力的小学生来说,未免有点强人所难,不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慈善观。

   譬如说,小学生根本不知道捐款自愿的原则,他们只会听老师的话,老师说捐就捐,老师说捐得多的孩子是好孩子,他们就会不假思索将口袋里的钱悉数捐出去,要是发现其他同学比他捐得多,就会缠着父母多给钱,好让他们挣回面子,受到老师的表扬。而校方和老师恰恰利用孩子的无知和单纯,在班级里大肆宣传多为灾区孩子献爱心,并发动全班同学向捐得多的同学学习。有的甚至将捐款名单和数额张榜公布,以形成攀比之势。这样一来,捐得多的同学就会沉浸在虚荣心获得满足后的快感里,捐得少的学生则因为自卑抬不起头。

   再说小学生不会行使拒捐的权利。他们不具备大人的判断能力,只要老师一声令下,不问善款的去向,也不计较是否值得捐,就会踊跃去捐。因此说,在小学生中发动捐款要远比在大人中顺当,根本不会遭遇阻力。这其实是教师的权威在起作用。如此说来,教师在小学生中发动募捐与行政部门在教师群体中发动募捐一样,均具有强制性质。

最后,我想重提08年发生在安徽宿迁的一桩惨剧。汶川大地震期间,某小学六年级(1)班的学生小芳相应学校献爱心的号召,将从母亲那儿要来的40元钱高高兴兴捐了出去,被母亲知道后,竟遭到母亲擀面杖的毒打,最终被活活打死。其母因此被判刑15年。(08年12月12日《扬子晚报》)但愿这一惨剧能惊醒那些热衷于发动小学生捐款的老师和学校:如按照现有的捐款模式实施爱心教育,即便让孩子心里暂时充满了爱,但一旦走上社会,只需一个郭美美就能让他们的慈善信念轰然倒塌,故在发动小学生捐款这档子事上,学校应该慎之又慎,少搞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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