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王学进:“乞讨排行榜”:为难穷人还是警方难为

(2012-08-20 14:55:13)
标签:

杂谈

 

王学进:“乞讨排行榜”:为难穷人还是警方难为

 

 

 

   近期,上海徐家汇站治安派出所官方微博“轨交警花”发布了一个乞讨排行榜,对常在地铁中乞讨的人进行排名,22岁的何某以309次位居第一,88岁的陈老太以302次暂列第二。对此,有人表示理解;有人称,此举是在为难穷人。(819日《楚天金报》)

 

   不管怎么说,警方发布“乞讨排行榜”总归是不对的,事实上也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因为上榜的乞丐不会去看微博,即使通过纸媒获知自己成了“名人”,也不会因为感到羞耻从此金盘洗手;另一方面,榜单并非执法依据,大众也不能凭借榜单对上榜乞丐怎么样,所以说,此举除了被人指责为难穷人还实在找不出多大积极意义。

 

   不过,我从这为难穷人的举措中读出了警方的无奈。如果此事搁在03年孙志刚事件爆发之前,警方则可以根据《城市流浪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将上榜乞丐一律遣送回乡,但随着该办法的废止,根据国务院新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则警方不能对他们实施收容遣送,只能予以救助。但无论是《救助管理办法》还是随后民政部颁布的《实施细则》,均没将职业乞丐考虑在内,而是将流浪乞讨人员视为真正的“生活无着”的弱势群体。根据《办法》规定,警方只能对职业乞丐视为可怜的流浪乞讨人员召到救助站和执法站进行救助和教育。

 

   从这点而言,警方恪守了执法界限,没对职业乞丐实施粗暴执法;即便如高居排行榜一二位的何某、陈老太,警方尽管对他们进行了三百多次的救助和教育,还是没对他们强制执法,遣送回家,而是仍然容忍他们继续在地铁车厢行乞。这需要多大的耐心、容忍度和多强的执法意识!难道我们不该对警方的耐心和容忍度表示理解和肯定吗?

 

不知者以为警方发布“乞讨排行榜”是在为难穷人,殊不知此举恰恰暴露出警方面对职业乞丐的为难和一筹莫展。

 

不可否认,03年时,由于孙志刚事件案发突然,国务院仓促间废止了《收容遣送办法》后又仓促间制定颁布了《救助管理办法》,导致在定义流浪乞讨人员的问题上出现了偏误,将职业乞丐也一并划入流浪乞讨人员之列,因而并没制定如何处置这部分人员的办法措施。据查,截止08年,我国有百万乞讨“大军”,其中80%是职业乞丐。(08年第8期《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事实证明,对这部分职业乞丐单纯予以救助和教育不管用,因为他们不是真的因为生活无着才出来乞讨,而是想发家致富才出来乞讨。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强讨和雇佣残疾人、未成年孩子实施违法乞讨事件的发生。

 

因此,咱先别站在道德高地对“乞讨排行榜”进行抨击,而是得从完善法律法规的角度探讨如何解决职业乞讨的问题。

 

当务之急是,我认为应该借鉴英国的经验,实施慈善和矫治相结合的办法,对乞讨人员进行宽严相济的救助。所谓慈善,就是通过制定《济贫法》来实现,该法规定由政府开征“济贫税”,兴办“教养院”,采用征税的办法救助街头乞丐,缩小贫富差距;所谓矫治,则是由国家制定颁布社会救助法律,在承认并确保公民的生存权和乞讨权的同时,基于维护和加强社会治安、弘扬勤劳守法精神的需要,法规明确了“该帮则帮,当禁则禁、该管则管”的原则立场,对于官方认为“懒惰不值得救助”的职业乞丐,仍规定用严酷的手段惩罚他们,济贫的同时严惩不法分子。

 

鉴于我国的职业乞丐特别多、其行为特别可恶、其违法手段特别多样和恶劣的现状,我建议,应借鉴英国的立法经验,尽快制定针对职业乞丐的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行乞行为,规范乞讨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护真正乞丐的权益。

 

http://ctc.qzs.qq.com/ac/b.gif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