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乞讨排行榜”:为难穷人还是警方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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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乞讨排行榜”:为难穷人还是警方难为
不知者以为警方发布“乞讨排行榜”是在为难穷人,殊不知此举恰恰暴露出警方面对职业乞丐的为难和一筹莫展。
不可否认,03年时,由于孙志刚事件案发突然,国务院仓促间废止了《收容遣送办法》后又仓促间制定颁布了《救助管理办法》,导致在定义流浪乞讨人员的问题上出现了偏误,将职业乞丐也一并划入流浪乞讨人员之列,因而并没制定如何处置这部分人员的办法措施。据查,截止08年,我国有百万乞讨“大军”,其中80%是职业乞丐。(08年第8期《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事实证明,对这部分职业乞丐单纯予以救助和教育不管用,因为他们不是真的因为生活无着才出来乞讨,而是想发家致富才出来乞讨。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强讨和雇佣残疾人、未成年孩子实施违法乞讨事件的发生。
因此,咱先别站在道德高地对“乞讨排行榜”进行抨击,而是得从完善法律法规的角度探讨如何解决职业乞讨的问题。
当务之急是,我认为应该借鉴英国的经验,实施慈善和矫治相结合的办法,对乞讨人员进行宽严相济的救助。所谓慈善,就是通过制定《济贫法》来实现,该法规定由政府开征“济贫税”,兴办“教养院”,采用征税的办法救助街头乞丐,缩小贫富差距;所谓矫治,则是由国家制定颁布社会救助法律,在承认并确保公民的生存权和乞讨权的同时,基于维护和加强社会治安、弘扬勤劳守法精神的需要,法规明确了“该帮则帮,当禁则禁、该管则管”的原则立场,对于官方认为“懒惰不值得救助”的职业乞丐,仍规定用严酷的手段惩罚他们,济贫的同时严惩不法分子。
鉴于我国的职业乞丐特别多、其行为特别可恶、其违法手段特别多样和恶劣的现状,我建议,应借鉴英国的立法经验,尽快制定针对职业乞丐的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行乞行为,规范乞讨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护真正乞丐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