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两机场为何敢拒绝遇险航班的备降申请
上海飞海口的一架客机,由于暴雨无法降落,申请备降三亚和广州机场,却连续遭到2个机场的拒绝。无奈之下,机组只能提出第三次申请,申请飞往深圳机场备降。相关人士透露,剩余的油量已经逼近飞行的最低油量。(6月20日《新闻晨报》)
这是一则迟到的消息,事发在2月间,却迟至今日才见报,不知有何隐情。更不可思议的是,报道没披露具体的日期,也没披露是哪次航班,更没披露具体的责任人,只是笼统地报道了个大概情况。至于公众最关心的新闻元素,即这两个机场拒绝备降申请的原因,更是只字不提,只是援引一位业内人士的猜测,称可能是一些机场本身容量小,无法接纳大量航班备降,或者出于主观上的畏难情绪,担心备降航班上的旅客由于情绪激动会与航空公司发生冲突,毁坏机场设施云云,没个确切说法。
正因如此,一句“民航局对上述机场已进行了严厉批评”显得没有着落。既然予以严厉批评,总得给出个批评的理由,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两个机场拒绝遇险航班的备降申请,这点都没搞清楚,批评个啥?这样稀里糊涂的批评顶用吗?事发至今已经过去了4个月,难道民航总局还未调查清楚原因?抑或调查清楚了却不便向外界公布是吗?让人看不懂。
可怕的是,此事件并非孤例。报道称,此后,国内又连续发生了多起类似事件,某航空公司曾在同一天内发生两起因天气原因备降遭拒,造成接近低油量落地的事件。迫于问题的严重性,民航总局才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对航班备降机场的整治工作,民航华东局也对上海地区的备降保障进行了专项整治。从中,我约略窥知到了为何发生在2月间的上述新闻拖到如今才报道:当初可能想隐瞒,后来同类事件接连不断发生,实在瞒不住了,才发布了这么一个语焉不详的旧闻。
不过你不说我也懂。一些机场之所以敢拒绝遇险航班备降,并非机场容量小(广州机场容量还小嘛?),而是怕麻烦,增加了工作量,又无利可图。而且即便拒绝了,机场也无须担责。我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等航空方面的法律法规,均未找到相关条文,规定遇到雷暴天气航班申请备降某个机场,后者必须同意其申请,允许其备降,如拒绝该作何处理。由于缺乏法律约束,一些机场就敢拒绝遇险航班的备降申请,至多也就是挨几句批评而已。
拒绝遇险航班的备降申请,这不是一般的工作错误,弄不好会造成机毁人亡的悲剧,其性质与见死不救没多大差别。什么机场容量小啊,怕滞留旅客闹事啊,与旅客生命比起来,简直是一地鸡毛,根本构不成拒绝的理由。对下达拒绝指令的机场领导人不仅应该严厉批评,还要进行问责,甚至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给以法律惩处。
专项整治航班备降机场的工作固然重要,当务之急还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在《航空法》中增添有关备降方面的条款,制定对拒绝备降申请的机场和责任人的惩戒条文,用法律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确保旅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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