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消保委奈何得了银行潜规则吗
日前,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市三级消保委组织20多名消费义工,对上虞市内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13家银行进行全程体验式调查,发现了五种乱象,如收费标准不公开、跨行取款强设限、未履合同却收费等,并据此发布了《银行服务业消费综合测评报告》。(3月30日《绍兴日报》)
义工们通过明察暗访得来的数据板上钉钉,故该《测评报告》的可信度非常高。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气难消。就以跨行取款强设限来说,报告显示,客户在ATM机上跨行取款,银行按照笔数收取跨行手续费,而不是把“入卡-退卡”一次记为一笔取款。并且银行设定单笔取款限额,导致跨行取款额度越大,被银行认定的单笔交易次数也就越多,所交手续费也就越高。这算不上是一种天才的设计,但暴露出银行为获利不择手段的险恶用心。
举例来说。譬如我要去交通银行的ATM机取10000元,按照其2000元的设限标准,手续费为每笔4元,我得分5次取,就得付费20元。这就是说,银行设限越低,赚取的手续费越高。这是什么道理?为何各银行的设限标准不同?如建设银行单笔设置限额5000元,交通银行、绍兴银行等为2000元,请问,这样设限的依据何在?
ATM机属于电脑操作,用户多操作一次,银行又不需要多支付成本。银行怎能将电脑劳动与人工操作产生的成本等量齐观。其实,用户在ATM机上操作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银行凭什么收取4元手续费?为什么不能按“入卡-退卡”一次记为一笔取款?不仅如此,银行还要设置2000元的单笔设置限额,目的就是想多收费,这就更加没道理了。
但说归说,只能消消气,没用的。就是消保委此次发布的《银行服务业消费综合测评报告》,也只供参考,并不能改变银行潜规则和收费乱象。消保委不属于正式的行政单位,无执法权,好事只能做到此了。那么,对银行潜规则真的没治了吗?也许用户会指望银监会和发改委出招整治,——事实上,前年两部门出台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8月10日中新社还用了这么吸引眼球的标题《银监会拟强制取消银行7项服务收费》报道此消息,看来用户有指望了。可结果呢?大失所望。
你道强制银行取消哪7项服务收费?说给你听。7项收费包括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同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立和撤销,ATM机境内跨行查询服务,境内本行查询服务等,这些收费要么子虚乌有,要么早就取消,有的闻所未闻,——谁听说过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要收费吗?这7项拟取消的费用中没一项涉及公众关心的银行收费。与其说这一《办法》是在整治银行乱收费,不如说是在为银行打掩护。这就是《办法》已经“暂行”两年,可银行潜规则和收费乱象依然如故的原因。
监管部门尚且如此,消保委还能奈何得了银行潜规则吗?小老百姓就等着继续挨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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