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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因地制宜更要因人而异放宽盐政

(2012-03-16 10: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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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学进:因地制宜更要因人而异放宽盐政

 

   去年9月,卫生部发布食用盐碘含量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标准缩小了食用盐碘含量的允许波动范围,由原来的35毫克/公斤±15毫克/公斤调整为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的±30%。此外,新标准规定各地可结合本省人群碘营养水平供应一种、两种或三种碘含量的碘盐。新标准已于3月15日施行。(3月16日《北京晨报》)

根据新标准,广东省卫生厅随即制定了新的碘盐标准,下调了盐碘浓度,成为全国调整首次因地制宜的省份。北京则于3月15日调整了碘盐标准,最终确定选用国家标准中25 mg/kg的均数标准。同时,针对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需人群,北京将提供碘含量均数为30 mg/kg的孕妇专用盐。各地也将陆续因地制宜调整碘盐标准。

在“全民加碘”问题上不再“一刀切”,允许各地因地制宜调整碘盐标准,此乃人心所向。

十几年前,中国缺碘人群占绝大多数,故我国政府向世界卫生组织承诺要在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并于1994年第一次确定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碘盐含碘浓度(以碘离子计):加工为50毫克/公斤,出厂不低于40毫克/公斤。此标准适用全国各省市,必须强制执行,也就是俗称的“一刀切”。

  应该说,这一标准是很高的,而且因为由行政手段推动统一实施,奏效显著。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达到了省级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97.9%的县(市、区)达到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不能忽视的是,在完成上述目标的同时,“一刀切”的加碘政策也给相当多的人尤其是沿海地区的居民的权益造成了损害。生活在沿海地区的居民因为多吃海鲜,本来就不缺碘,但在“一刀切”的盐政下,他们仍需强行补碘,结果导致甲状腺结节等碘盐超量带来的疾病。

据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所长周健民披露,我国在1997年、1999年进行的两次国家级监测结果表明,我国居民尿碘已高达330微克/升和306微克/升,说明我国居民的碘摄入已经过量。来自宁波市第一医院的一组数据显示,在该院,近年来因甲状腺功能亢进等就诊人数明显增多,住院手术病例中甲状腺癌发病率也明显增高。

既然97.9%的县(市、区)达到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就应该对现行盐政作出调整和修订。不仅应该因地制宜下调碘盐标准,而且应该因人而异放宽无碘盐的限制。建议删除《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因治疗疾病,不宜食用碘盐的,应当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当地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指定的单位购买非碘盐。”放松对非碘盐的生产销售,允许各大超市供应非碘盐,方便不缺碘的市民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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