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因地制宜更要因人而异放宽盐政
(2012-03-16 10: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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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因地制宜更要因人而异放宽盐政
根据新标准,广东省卫生厅随即制定了新的碘盐标准,下调了盐碘浓度,成为全国调整首次因地制宜的省份。北京则于3月15日调整了碘盐标准,最终确定选用国家标准中25 mg/kg的均数标准。同时,针对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需人群,北京将提供碘含量均数为30 mg/kg的孕妇专用盐。各地也将陆续因地制宜调整碘盐标准。
在“全民加碘”问题上不再“一刀切”,允许各地因地制宜调整碘盐标准,此乃人心所向。
十几年前,中国缺碘人群占绝大多数,故我国政府向世界卫生组织承诺要在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并于1994年第一次确定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碘盐含碘浓度(以碘离子计):加工为50毫克/公斤,出厂不低于40毫克/公斤。此标准适用全国各省市,必须强制执行,也就是俗称的“一刀切”。
据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所长周健民披露,我国在1997年、1999年进行的两次国家级监测结果表明,我国居民尿碘已高达330微克/升和306微克/升,说明我国居民的碘摄入已经过量。来自宁波市第一医院的一组数据显示,在该院,近年来因甲状腺功能亢进等就诊人数明显增多,住院手术病例中甲状腺癌发病率也明显增高。
既然97.9%的县(市、区)达到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就应该对现行盐政作出调整和修订。不仅应该因地制宜下调碘盐标准,而且应该因人而异放宽无碘盐的限制。建议删除《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因治疗疾病,不宜食用碘盐的,应当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当地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指定的单位购买非碘盐。”放松对非碘盐的生产销售,允许各大超市供应非碘盐,方便不缺碘的市民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