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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进:成立家长委员会有哪些难题亟待破解

(2012-03-14 11: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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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学进:成立家长委员会有哪些难题亟待破解

 

近日,教育部出台《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力主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成立家长委员会。《意见》明确了家长委员会的基本职责和应发挥的积极作用等。(3月14日《京华时报》)

家委会并非新生事物,各地城市学校早就有了。不过,在具体运行中,家委会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并没达到预期的效果。存在的突出问题有:

一是组织机构不规范,缺乏代表性。顾名思义,家委会应该是由家长通过民选产生的群众性组织,但现实是,家委会成员往往由校方内定好后再象征性地征求一下家长意见,而且指定的成员非官即富,最终产生的是“权贵俱乐部”,懂教育又热心教育事业的普通家长往往难以进入家委会。

二是开展活动不正常,形同虚设。由于在家委会担任“领导”职务的往往是官员和富豪,他们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就够他们忙的,加上有那么多的应酬需要对付,根本没时间精力处理家委会工作。因此由官员、富豪挂帅的家委会事实上成了摆设,徒有虚名。

三是家委会沦为“收费会”,成了学校乱收费的挡箭牌。自实行“一费制”后,堵死了学校乱收费的渠道,于是,有些学校就假借家委会的名义,向学生收取辅导费、讲义费、补课费等,如上面查下来,就以家委会同意收取为由规避责任,巧妙地把家校的收费矛盾转化为家长间的矛盾。

要使家委会真正发挥作用,教育部除了在指导意见中明确家委会的性质、职能和作用的同时,尤其要强调几点:

一是从组织机制上保证家委会成为真正的民选机构。就像美国的家委会那样,由家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家委会,再由家委会自行选举负责人、定立活动规程、确定讨论议题。同时明确,家长会的召集人是家长而不是校方。而不是像我国的家委会那样,由校方指定官员和富豪家长出任家委会的负责人。这样才能保证家委会的独立性,公正公平地履行对学校工作的监管职责。

二是要从更高层级确立家委会的法律地位和权力范围。譬如可将上述指导意见纳入教育法,以教育立法的名义明确家委会的性质、职能、权力和作用,并且界定家委会与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三者的关系。如此,家委会就能合理合法地参与到对学校事务的管理监督之中。

三是开门办学,满足家委会的知情权,加大参与力度。在事关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实验仪器添置、校纪校规的制定、怎样实施减负措施以及住宿生管理、食堂承包、小店经营等大小事务上,均应听取家委会的意见。重要的校务会议应邀请家委会成员参加,重大的学校活动应邀请他们共同参与策划。学生档案应向家委会成员开放,他们有权查阅学生的成绩单、评语、健康情况、体检表,总之,对学校的任何资料都可提出质疑、纠正。如此,才能保证家委会的“话语权”,有职有权地参与学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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