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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铁道部回复给残疾人半价票优惠的提议令人失望

(2011-11-10 10: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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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学进:铁道部回复给残疾人半价票优惠的提议令人失望

 

11月9日,记者从铁道部获悉,将增设方便残疾人乘火车的有关设施,并表示每列火车将至少预留5张残疾人专用火车票。不过,针对残疾人乘坐火车享受半价票优待的提议,铁道部书面回复称无能力承担更多票价优惠。(11月10日《新京报》)

早就应该增设残疾人专用设施了,如今,铁道部总算有这个表示了,在此,我要谨慎地鼓下掌。但对残疾人乘坐火车享受半价票优待的提议不予采纳的回复,令人大失所望。

我理解,这些年铁老大的日子不好过,高铁项目大干快上,导致战线过长,投资超限,现如今已是负债累累,的确无力承担更多票价优惠。但作为国有垄断企业,在残疾人乘火车享受半价优惠的问题上,铁老大不能仅从本行业的经济利益着想,而是首先要考虑怎样承担社会责任。

从法律意义上讲,为残疾人提供优惠票价毫无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铁道部理应给残疾人提供优惠票价。

从社会现状看,据现有资料反映,全国8296万残疾人中,处于贫困线以下的达5000多万人,占残疾人口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五左右,占全国贫困人口数的百分之五十左右,大部分残疾人在生活中处境相对艰难,生存状况堪忧。相比在校大中专学生,他们更弱势,更需要得到社会扶助。既然国家规定,在校大中专学生乘坐火车往返家校之间,每学期可享受二次半价收取火车票价的权利(伤残军警也能享受这样的权利),为什么就不能赋予残疾人同样的权利呢?

当然,具体实施起来还有难度,但不妨试着一步步地来。如果一下子赋予8千多万残疾人半价优惠的乘车权,铁道部确实无力承担得起这么大的社会责任,可以考虑分步实施,有限制地放开。譬如规定一年只能两次享受半价优惠。前苏联就有类似规定,每人每年半价优惠两次。譬如规定只有达到哪级伤残标准的如全盲者可享受半价。日本就有这样的规定,全盲者及其陪同人员乘火车,都享受半价。而低视力者乘坐火车超过一百公里的,仅本人享受半价。再譬如可根据火车的种类来区分哪些可优惠,哪些不可优惠。不妨规定只有普通列车才能享受优惠,动车、高铁及卧铺车,不论何种残障,均不享受优待。日本就是这么规定的。待条件好转后,铁道部开始扭亏为盈了,再考虑扩大优惠范围。

最后,我建议铁道部向中央提出申请,请求给予特殊补助,专门用于补助给残疾人优惠票价造成的亏损。笔者所在的绍兴市及所属的绍兴县刚刚出台政策,自11月1日起两地2万多残疾人均享受免费乘公交的权利,地方财政则给公交公司适当补贴。我认为此办法同样适用于铁路部门:由国家财政提供专项补助,用于补偿铁路部门提供残疾人优惠票价的亏损,由此促使铁路部门尽快出台残疾人乘火车享受半价优惠的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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