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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对“最牛烟草局长”的定性错了

(2011-10-18 12: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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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学进:对“最牛烟草局长”的定性错了

 

  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和广东省汕尾市纪委近日宣布给予汕尾最牛烟草局长陈文铸行政开除和开除党籍的处分,在该处理决定中,陈文铸的问题被定性为严重违纪”。(1018《 中国青年报 

   陈文铸之“荣膺”“最牛烟草局长”的恶谥,不仅因为其违规违纪行为超越了一般人的想象,而且还因为“新华视点专栏曾6次追踪报道其“事迹”,由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广东省省直纪工委和汕尾市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其调查长达10个月,立案调查也超过6个月的最长期限,至今才有结果。但这一结果显然不能令人满意,有关部门对其作出“双开”处分,明显有避重就轻之嫌。

   陈的问题难道仅仅是“违纪”吗?从调查组核实的陈文铸六类问题看,这哪里是“违纪”问题,分明是违法。不妨逐条对照一下调查组列出的六类问题。

   第一条,违规招收45人入职成为正式在编员工,其中9人与陈文铸有亲戚关系对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人员进行提拔任用。违反的是《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利用虚假身份办理过港澳通行证。违反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三条,未按规定报批因私出入港澳7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超生且隐瞒不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五条,倒卖高利润名烟牟取暴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六天价招待费”及虚开发票套取现金,使用假发票报销等。违反了《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等一系列财务法规。

陈的违法事实不只一种,而是多达六种,调查组怎么不将此案定性为“严重违法”呢?    

    事出有因。犹记得去年112调查组给出的结论是,“据初步调查,上述职工反映的情况基本失实”,这被人指责为“是为了混淆舆论,给陈文铸撑腰事实也确实如此,陈文铸得知这一结论后公开对媒体宣称,对于职工和网帖的举报,他已经向警方报。其嚣张气焰,与这份调查结论不无关系。85日新华网)最终调查结果表明,这个初步结论可谓罔顾事实,黑白颠倒。”不解的是,同是这个调查组,前后做出了如此自相矛盾的结论,却不做说明,更无人担责

   其实,无须深究就能恍然,盖因为此案是由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唱主角在做调查,此乃典型的“老子查儿子”,自家人查自家人,哪能不避重就轻,文过饰非,搪塞敷衍了之呢?

   如按违法事实深究下去,法办陈文铸,难保不会拔出萝卜带出泥,殃及同行。记者调查发现,广东省烟草商业系统,仅业务招待费一公消费近年来每年高达2亿多元。例如,粤西某市烟草局2008的业务招待费为1010万元。85日新华网)对此,广东省烟草局不是不知情,但敢查吗?据悉,汕尾市烟草局的财务预算,实际上是由广东省烟草局说了算。因为该局7名董事会成员,有5名来自广东省烟草局,董事长由广东省烟草局长向晋成担任广东省其他19个省辖市(不含深圳)烟草公司董事会架构,与汕尾类似。知情人说,“仅仅是省烟草局局长一人,就兼任该省烟草系统20多个有限公司董事长。”这哪能保证董事会的决策质量?又哪能不给陈文铸这样的人预留违法犯罪的空间?

   牵一发而动全身,陈文铸案反映的是整个烟草系统存在的问题,如据实调查,依法办案,严惩文铸,就会给以后查办烟草系统的大案要案树立一个标本,这可是其同行们不愿看到的,所以调查组才会给其定性为“严重违纪”而非违法,只给其一个“双开”处分,免予刑事处罚,当然也不会追究其违法所得了。说穿了,这乃出于自保的需要,而非整肃行风,严惩行业腐败的需要。此案再次证明,如不破除老子查儿子的调查模式,如陈文铸这样逃脱法律制裁的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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