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王学进:追责“铁老大”的败家子工程?没门

(2011-03-29 11:34:46)
标签:

杂谈

王学进:追责“铁老大”的败家子工程?没门

 

  329日《人民日报》报道,由于辽宁省丹东市正在建设高铁沈丹客运专线,一条建成仅两年、投资数千万元的公铁立交桥和一座新办公楼将被拆掉,百姓称之为败家子工程。

   此类建了拆拆了建的新闻早就成旧闻了,全国各地所在多有,但该则新闻确实大有新意。它新就新在报道中的这句话:事实上,公铁立交桥和综合楼开工前,沈丹客运专线建设计划已立项,但建设方根本不考虑立项计划,照样上马建设,结果给国家造成极大的浪费。事情的可恶之处正在于此。

   报道算客气,没点出建设方是谁,但项目本身就明白无误地显示,建设方应为当地铁路部门。因此说,上述报道中点到的关键节点才有了合理的解释:首先获悉沈丹客运专线建设计划立项的消息应该是当地铁路部门。既然如此,那当地铁路部门为何还要建这两项必然要被拆除的短命工程呢?答案是否如网友所说,一是为增加鸡的屁,二是掌权者借拆建大捞一笔,有待验证。

   我不解的是下面这个事实:该工程一是将公铁立交桥洞砸开长26米、宽20米的大洞,在原址上重新修建桥洞以适应高铁。二是将建筑面积3000多平方米、投资1000多万元(20096月份交工)的铁路货运综合楼拆除,并在其对过20米远处重新建设一座相同面积的办公楼。看清了,如果当初建设方将公铁立交桥洞多砸开一点,让长宽面积再那么延伸一点,就不至于再砸再建;如果当初选址时将铁路货运综合楼往对过迁移20米,就大可不必如此折腾。

   行文至此,我就气不打一处来。此前,媒体曝光了诸多拆了建建了拆的新闻后,建设方还能以规划失误或者继任者否决前任官员的方案为由为自己开脱责任,但如丹东这样的败家子工程,建设方哪怕巧舌如簧,也无法给出一个借口来搪塞敷衍公众,必须接受责任追究。这样明知故犯的败家子工程如得不到责任追究,天理难容!

   但能得到追究吗?我犯难了。当铁路公检法尚未转制之前,按现行的铁路系统追责惯例,此败家子工程理应由铁路公检法实施责任追究,外来的追责主体根本无权介入。这且不说铁路公检法是否愿意承担该败家子工程的追责责任,就算愿意承担,又拿什么保证能得到公正公平的追责呢?综观这些年多起铁路纠纷案(包括民事案和刑事案)的处理,极少有得到公正合理、令被告人满意的判决结果,原因在于,案件都是由铁路公检法来侦查、检查和审判的,这又如何能让法院作出不利于铁路部门、有利于被告的公正判决呢?

事实证明,这种由部门办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的体制,越来越显露出与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相背离的弊病。就铁路公检法而言,其性质属于铁路部门的下辖机构,三部门的人事权、财务权均掌握在铁道部之手,无法独立行使司法权,这就必然导致“铁老大”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局面,久而久之,“铁老大”自然就形成了一个封闭的独立王国。丹东铁路部门何以敢如此胆大妄为败家,答案就在此。他们不怕被查,被追责,反正就那么回事:老子查儿子,虚晃一枪而已,捞钱才是硬道理。

不管网友要求追究责任的呼声多么强烈,反正我是不抱希望。但此案的曝光也不能说没一点积极意义,至少它再次警示人们:铁路部门的公检法已到不能不剥离的时候了,早剥离早主动,早剥离不但能早一日减少国家财产的损失,还能早一日使铁路部门的腐败现象得到整治。剥离铁路部门的公检法更待何时。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