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谁愿意买保障房债券吗?
为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如期完成“十二五”时期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任务,国家发改委28日发布了《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6月29日《京华时报》)
咱先不说新政的积极意义,先自我设问一下:假如我有一万元闲散资金,愿意买保障房债券吗?我不愿。这不能说我的觉悟不及杜甫高,没有“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伟大胸怀,而是因为基于以下三种考虑:
其一,人都是经济理性人,买债券作为一种个人的投资方式,首先要考虑回报率。《通知》开宗明义提出,企业债券具有期限长、利率低的优势,是保障性住房项目市场融资的较好工具。不错,就融资方而言,确实如此,因此可以肯定,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企业发行债券的积极性一定很高;但反过来看,这一优势恰恰成为了购买方的劣势,谁愿意购买兑现周期长、利率低的债券?当今国人的政治觉悟远不及早年发行国债时候的高,只要政府一声令下,职工就会出于建设祖国的热情,不计回报甘愿买国债;而今国人可不一样了,买债券即便是为穷人建保障性住房,他们首先考虑的是投入产出的收益回报,而不是满足于同情心,因此我敢说,如政府不用行政手段强制摊派,很少有人愿意买此类债券的。
其二,虽然通知要求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但政府拿什么保证开发商不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商品房开发呢?开发商品房与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利润相差巨大,一旦钱在手,开发商能经受得住开发商品房的利润诱惑吗?通知虽然对此也提出了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委应加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引导、监督,保障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但就目前各地发改委对房产商履行的监督职能和效果看,我对此不抱幻想。以房产商的能量,不仅能轻松搞定当地发改委,即便搞定地方党委政府也易如反掌,开发商要逃脱监管并非难事。尤其令人担忧的是,不但无从监督开发商将募集到的资金是否用于商品房开发,而且也难以保证地方政府不将募集到的资金用来还旧债或建设政绩工程。通知本身就已经为此提供了可钻的空子:在满足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需求后,投融资平台公司才能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当地其他项目建设。试问,“满足”的标准是什么?谁有权说“满足”?还不是由地方政府说了算。既如此,就无法保证做到专款专用。
其三,有偿还能力吗?日前,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时披露,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万亿元,承受着巨大的还债压力,面临着不可预知的坏帐风险,随着上述新政的推出,必定会加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加剧坏帐风险,最后说不定就要由人民来为风险买单。届时,新帐旧债一起算,政府再无足够的公信力开辟其他融资渠道,通过举新债还旧债来化解风险,后果将会变得非常严重。
上述道理并不深奥,每个投资人都会想到,因此,在确定债券周期长、利润低、风险系数高、投资方向不明的前提下,没多少人愿意购买保障性住房债券。我对此新政能否收到实效持怀疑态度,担心这可能只是发改委的一厢情愿而已。当然,如果发改委能从我说在头里的“丑话”中悟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则新政的实施当会受到广大穷人的欢迎,我乐观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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