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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是谁在纵容“霸王条款”

(2011-03-15 15:36:58)
标签:

杂谈

王学进:是谁在纵容“霸王条款

 

   2011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天,《新京报》推出了题为《媒体例举八大常见霸王条款”:伴随中国人一生》的报道,以一位虚拟人物龚苹的遭遇,用她从毕业到现在12年的经历唤起人们提防那些隐藏在身边的霸王条款提出了一个令人惊讶的问题:“我们这辈子究竟会遇到多少霸王条款啊?!

   龚苹的遭遇堪称缩影,生活在当下的中国人很难逃脱类似龚苹的遭遇:饱受“霸王条款”的欺侮。就以臭名昭著的“谢绝自带酒水”为例,根据网上调查显示,在问及哪些是被商家使用频率比较多、且最容易产生纠纷的条款时,68%的人选择餐馆谢绝自带酒水”,仅次于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315日《新京报》)这一条款这些年没少遭受公众的炮轰,但任凭坊间怎么炮轰,该条款依然霸气十足,“我自岿然不动”。

   前不久,我应约赴当地一家酒店参加朋友聚会,带去了一瓶白酒,被服务员告知,本店谢绝自带酒水,我据理力争,她说,要请示老总,我说你去把老总教来,我来质问他为何不准自带酒水。她无法,又改称,那要收一定的开瓶费,我再次拒绝了她的无理要求。最后,因为是朋友买单,不知收还是没收。

   我之所以敢与服务员较真,因为我深知该条款属霸王条款,遭到了消协和众多论者的炮轰。可想不到的是,尽管该霸王条款(从上述新闻中得知,包括其他林林总总的霸王条款)受到广泛质疑和声讨,且已经被法律法规证实系格式条款应予取缔的情况下,它们照样毫发未损,我行我素的存在于各行各业之中。

   归纳原因,大致有:一是维权成本高,消费者多选择隐忍;二是“霸王条款多产生在垄断行业、公用企业,现已发展为行业惯例,受到行业协会的庇护。093·15期间,浙江省消保委炮轰餐饮业潜规则,倡议废弃谢绝自带酒水等不公平行业惯例,遭到浙江省餐饮行业协会和杭州餐饮旅店行业协会抵制,两协会分别将一份告状信送到省、市政府,指称工商、消保委在侵害餐饮业经营权。09327日《现代金报》);三是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不作为,消极对待消费者维权行为

要想解决“霸王条款”问题,单靠每年3·15这天媒体嚷嚷不顶用,关键还要从平时做起。首先得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发动大家一齐来挑战“霸王条款”,一经遭遇潜规则,就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已有消费者胜诉的个案在);其次是工商、监管等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商家的宣传教育,责令商家主动撤销“霸王条款”;再次是打掉“霸王条款”的保护伞。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对为“霸王条款”提供保护的各类行业协会按此规定进行惩处;最后是执法部门要加大对“霸王条款”的打击力度。08年颁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专门就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制定了相关惩处条例(详见第十一条、十二条)。

我相信,只要主管执法部门诚心维护消费者权益真敢对“霸王条款”下手整治,一定能够解决问题,因为有上述现成的法律法规在,就看他们是否愿意认真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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