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王学进:郭京毅案为何会成为反腐倡廉的经典案例

(2011-02-17 14:15:17)
标签:

杂谈

王学进:郭京毅案为何会成为反腐倡廉的经典案例

 

   216日,商务部宣布开除条约法律司原巡视员郭京毅郭是中国在外商投资审批领域里落马的第一名正厅级官员。因郭京毅案具有窝案、串案、高智商犯罪等特点,该案也成为反腐倡廉法制教育的经典案例之一。217日《京华时报》)

   郭案为何会成为反腐倡廉的经典案例,答案并不见得就是“具有窝案、串案、高智商犯罪等特点”,而是该案揭示了一个全新的反腐命题,即“郭京毅式立法腐败”。如何定义该命题?笔者暂不做文字上的解释,只想提请读者注意其中的两个字:立法。

   郭京毅不是那种手握重权的高官,其官职只是商务部属下的条约法律司巡视员。这在外人看来是闲职的巡视员,郭京毅焉能靠受贿获利845万余元人民币?这得先从条约法律司的职责讲起。

   按商务部的职责分工,该司具有九项职能,其中最主要的职能有两条:一是管理商务部条约法律工作,拟订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等方面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商务部依法行政工作;二是起草或组织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等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承担立法解释工作和部门规章的备案工作;审核、上报部门规章;审核商务部制发公文、重大经贸协议、合同和章程中的法律问题;组织商务部起草的相关法律文件翻译工作。也就是说,该司掌握着商务部与国内外商务往来的立法权和解释权。

   郭京毅1986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一直在商务部条法司工作,案发时读法律研究生。应该说,他是法律专家,尤其精通商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他就是凭借这样的优势,实施高智商犯罪,开创了立法腐败的先河,发明了“郭京毅式立法腐败”:利用手中修改、解释商务法律法规的权力,极为隐蔽地按照行贿者需求设计制度。郭京毅身陷其中的黄光裕案为例,郭不是利用手中的实权为国美电器的股权变更提供方便,而是利用手中掌握的新规制定权和解释权,为国美电器的65%的股权转移至境外铺路。商务部2004出台新规,试水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股权限制放开,渴望上市的黄光裕为何能以惊人的审批速度搭上政策头班车,实施股权转移?这其中就有郭京毅的功劳。

   别以为条法司只是个清水衙门,其实是个高危部门,因为它掌握着制定游戏规则的大权,且拥有规则修改权和解释权。这为郭京毅这类专业人士提供了寻租的便捷渠道。他们完全能够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在制定、修改法律法规中有所选择,删除不利于与自己有利害关系一方的条文,添加有利于与己利益相关一方的规定,解释就更不用说。郭京毅们就是这样凭借手中的立法权和专业知识,充当“经济汉奸”,为黄光裕们实现利益输送,从而收受对方贿赂的。

   一位清水衙门的巡视员,居然能受贿845元,可见,立法腐败的严重性毫不逊色权力腐败。对此,人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

  最后,我希望商务部暂不必为郭的落马感到惋惜,而是应反思何以郭京毅式立法腐败”偏偏出自条法司这样的清水衙门。检讨一下,该司是否存在立法不公,是否存在部门保护主义,有关专业人士是否存在选择性立法、执法和解释的现象;并希望商务部多从如何健全完善法规的制定、修改和解释的机制上想办法,尽快消除产生“郭京毅式立法腐败”的体制因素。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