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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假如“李鬼”陈永明果真是“李逵”

(2011-02-16 1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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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学进:假如“李鬼”陈永明果真是“李逵”

 

   宁波陈永明安分守己的青年,但从2002年以来,参军不成,找工作处处碰壁,原来在别人眼里自己是一个有前科的罪犯!这是宁波市慈城派出所查阅档案时发现的,档案上记载了2002年被江北区人民法院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其实,被判刑的陈永明是另一个与自己同名同姓的温州人,是工作人员对在押人员信息进行补录时搞错了。(216日《中国青年报》)

   错案本身传递出的信息千真万确,假如宁波陈永明果真是温州陈永明,其遭遇必定与此相同。咱们就当真来说吧。据档案记录,陈在当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一年后,就该刑满释放,成为归正人员。根据浙江省制定的《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各级政府和用工单位应该摒弃对他们的歧视态度,为他们的就业创造条件,但实际情形又如何呢?陈永明的遭遇已经说明了问题。

   如欠缺说服力,容我再举一个例子。同是在宁波,外来青年刘平安虽然学了一手织布技术,但因为是归正人员,出狱后的一周内,他找过许多单位,但对方在打听到他是归正人员后,都拒绝了他。正当他悲观绝望时,一次偶然的机会让他雪了前耻,成了救人英雄,于是命运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07年正月初四那天,他在宁波月湖救起了一位跳湖自杀的女子,宁波警方准备为他申请见义勇为奖。此消息经当年32日《青年时报》报道后,感动了许多人,一些企业家也纷纷向他伸出了橄榄枝,表示愿意招他进厂

刘平安是幸运的,他用自己的义举证明了自己的品格,而陈永明就没这样的幸运,众多归正人员不可能有刘平安这样的好运气,天赐良机,让他证明自己确实“归正”了他们更多的是身背道德十字架,在人们的歧视目光下过着屈辱的生活。

此种情形非独宁波有,绍兴也有。我永远不会忘记06年夏天散步时,宋代古桥八字桥上看到的那行黑色大字:归正人员的出路在哪里?薄暮时分,这行写在桥栏杆上的大字分外刺目!从中,我读出了这部分人饱受歧视的悲怆和无路可走的绝望之情,这行字深深地刺痛了我。从中我们可以窥见到众多归正人员的现实处境,他们的真实情况远非我们所想象的那样好,这从刘平安救人前的求职经历陈永明的遭遇中可见一斑。

归正人员难以享受到正常的公民待遇,这不仅对他们本人和家人极其不利,也会影响到社会稳定。有数据为证。 浙江省监狱学会对全省1997年以来重新犯罪问题进行的调查表明,在重新犯罪人员中,下岗、无业或无稳定职业的人员占重新犯罪总数的86.7%。司法部于1996曾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过重新犯罪的调查,得出的结论是:凡是有稳定职业和稳定生活的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就低;反之,重新犯罪率就高。

陈永明真假“李鬼”的遭遇告诉人们,刑满释放人员光是拥有一个好听的名字——归正人员,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他们受歧视的命运,关键是要落实中央综治委6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制定《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政府当用行政手段责令企业撤除对归正人员的招工藩篱同时,加大舆论宣传,为他们营造一个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淡化他们的身份意识,恢复他们的公民地位,尽快帮助他们融入到主流社会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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