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还是让无车位不上牌的“新政”胎死腹中吧
10月26日,为缓解“停车难”问题,宁波市政府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第十二条:“新购车辆未配停车场所,拟不发牌证,对已购置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落实停车场所,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11月16日《钱江晚报》)
一辆车子一个车位,一个萝卜一个坑儿,这是最理想的人车和谐社会,但估计眼下暂时实现不了。交警是在自探自的肚下门(该方案系宁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制订),只图管理省力,制定出这么不靠谱的“新政”(实乃懒政)来。要是人大正式审议通过该“新政”,汽车经销商可遭殃了,车没人要了,税务老爷也要跟着倒霉了,因为与购车相关的七税八税就要减少了;至于那些个正准备买车的户头还有已买车的车主更要嗷嗷叫,因为这不等于让他们多出一倍的钱去买车,——现如今,如宁波这样车位贵过车子的城市比比皆是。
当然,为该“新政”喝彩的也大有人在。譬如众多网友纷纷援引日本东京为例,举证“新政”的合法性。是的,东京确实有没有停车位不给上牌照的法律规定,但据我所知,除了东京,我还没发现世界其他国家和城市有此规定的(在日本大概也就只此一家),东京只是一个特例,因而暂不忙说“与国际接轨”。
东京是东京,宁波是宁波。东京有3670万人口,世界第一,东京及其周边的三个县拥有2200多万辆机动车;而宁波呢,人口只及它的零头,车辆只有20.21万台,无论是人车拥有的比例和人口与土地之比,两者都不具可比性。再说,日本是法制国家,政府每出台一项新政,都会广泛听取民众的意见,政府往往是在集合多数民意的基础上,才制定出台新政,因而民众都能自觉遵守法律,积极配合新政的实施。
东京市民之所以能接受上述新政,是基于他们对其交通现状和交通管理的充分理解和谅解。到过东京的人总该知道,东京的交通饱和状态已到极致,再没有多少可资利用的空间供车辆停靠了;政府也已想尽一切办法,将能开辟停车场的地方都开辟成停车场;交管部门也绞尽脑汁,完善交通设施和交通法规,最大限度地解决了交通拥挤的困难,对此,市民是清楚的,也是理解的。
反观宁波,不要说交通拥挤程度没法与东京比,就是交通管理和交通执法的完善和严格也没法跟东京比。别的不说,就拿立体车位来说,东京到处都是,宁波则很少。印象中,除了老外滩有几个立体车位外,其他地方还很少发现。可见,交管部门在解决停车难问题上还大有文章可做。再譬如,政府在规范小区停车费及定价车位买卖租赁费上也欠“给力”,这才导致“车位费贵过车子”的怪象。如我所居住的浅水湾小区,前些日子,物管开始销售地下车库,但十几万的要价吓跑了车主,结果都卖不出去,至今地下停车场还空空如也。你说,这类实际问题尚未解决,贸然推出无车位不上牌的“新政”可行吗?。从维护政府威信计,窃以为,还是让无车位不上牌的“新政”胎死腹中吧。
http://news.sina.com.cn/c/2010-11-16/1221214799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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