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还我朱婆弄来
此刻,我很心疼。刚刚从4号的《中国文化报》获悉,一批地处杭州朱婆弄、金钗袋巷和牛羊司巷等辛亥革命纪念地的历史建筑正在遭遇强拆的命运。如家住金钗袋巷32号的户主从外办事归来,就发现家没了,原来有人趁她外出之际,破门而入,不仅搬空了屋内所有的东西,掀掉了屋顶,破坏了楼板和屋墙,甚至还用水泥封住了门。再如牛羊司巷17号,是一座用材精良、建构考究、雕刻精美的清代建筑,现已拆毁得仅剩一些木框架。
在此,我不想举证这些历史建筑的文物价值,我不解的是,这批被毁的建筑是明文列入被保护对象的,怎么说拆就拆了呢?今年4月1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了《杭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单》,将金钗袋巷19号等43处历史建筑列为杭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并附上具体保护名单:1,金钗袋巷19号、朱婆弄10、12、13号建筑;2,金钗袋巷29、32、34、35、38、39、40号建筑;3,元宝街5、6、7、9号建筑;4,牛羊司巷16、17号建筑等。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可笔墨犹香,转眼间,这些历史建筑怎么就灰飞烟灭了呢?
不为别的,原来这里被划归了“建兰中学(私立中学)改扩建工程”,在《杭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图则》中,这些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栏内赫然写着“结合建兰中学改造,统一加以保护利用”。正是因为这一含义模糊的表述将这里涉及的历史建筑推入万劫不复的境地。“保护”的主体是谁?谁有权“利用”?怎样“利用”?这些都是大有讲究的。上城区政府不是表示了吗?这样的行为(指拆迁)是“保护需要,以免盲流入住”(呵呵),而校方(拆迁队应该是受工程方指派的吧)则干脆来个强拆。既然允许“利用”,那我拆了再建不也是“利用”吗?
只可惜,历史建筑乃不可再生的文物,拆了就没了,不仅是具象的建筑没了,连附着在它们身上的历史故事,包括杨乃武与小白菜的故事(建兰中学地块,是明清时浙江省最高官府巡抚都察院所在地,该案就是在这里数次审理),秋瑾女扮男装出入巡抚署卫队策划举事的义举及在此打响辛亥革命光复杭州第一枪的壮举统统随之湮灭了,如果再在这里建一些山寨版的历史建筑还有多大意义呢?显然,造成这一悲剧的原因与上述《规划图则》有关,它似乎是对《杭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单》的补充规定,但实际上为拆迁方提供了强拆的理由。正是政令不统一才造成而今的局面。
所幸的是发现得早,此事已引起浙江大学城市规划系周复多教授的注意,周教授已经上书杭州市政府,要求政府出面制止此种野蛮拆迁,现历史建筑保护中心的整改通知书已经发给上城区危改办了,可忧的是尚缺少行动,说是还要等修缮方案上报来再做决定。我说,不能再等了,政府部门要赶紧出手制止了,不然就要有更多的历史建筑遭灭顶之灾了。
至于怎么保护利用剩余的历史建筑,我有一计,将这些历史建筑圈进校园里,让它们作为校园一景予以保护利用,譬如可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历史教学资源加以利用。对此,绍兴一中初中部的经验值得借鉴。该校现保存着两座古建筑,一是鲁迅工作室(是当年鲁迅在此工作讲学的所在),二是养辛书堂读书楼,是蔡元培在辛亥革命时期设计建设的学校图书馆,古色古香,颇具历史价值,如今保护得非常完好。另外如绍兴稽山中学内的戟门、大成门和大成殿,均系明清建筑,至今都保存完好,而且已成为校园一大文化景观。建兰中学何不借鉴一下呢?
http://news.qq.com/a/20101104/0008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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