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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一份签订在700多米矿坑底层的合同书发人深省

(2010-10-13 14: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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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学进:一份签订在700多米矿坑底层的合同书发人深省

 

   1013日上午,智利圣何塞铜矿被困33矿工就要升井了。在这举世瞩目的非凡时刻,有太多的感人情节值得大书特书,而我则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了一份不起眼的合同书。眼看获救在望,矿工们清楚等待他们的将是怎样的一份荣耀和报酬,可贵的是,当他们知道井下经历成为媒体重金索求的新闻,为防止个人利用这些集体故事获利,他们拒绝了国家电视台采访和拍摄纪录片的邀请在井下请一名律师签署了一份法律合同,约定获救后一起出书,共同分享收益。(1013日《新京报》)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经得起这样的诱惑:据称,当地电视台向每位矿工开出了25万英镑,希望买断各人的独家故事。但这33位矿工做到了。你不能认为矿工们太傻了,有钱不赚,居然会做出上述拒绝,而是因为电视台提出的附带条件即希望买断各人的独家故事,让他们难以接受。为什么?因为这样一来,势必会在33人中造成收入不公。因为每人的故事不一样,表演天赋也不一样,电视台的开价自然不一样;再说68天的被困经历已经让他们结成了生命共同体,既然做到了有祸同当,就要做到有福同享。

  在为他们的团体精神感动的同时,我更感佩他们的契约意识。在生死未卜的险境下,他们仍不忘请律师签订一份法律合同,来预防个别人借机大发横财,共同保障他们出去后的利益分配。有了这一份法律合同,即使那些不擅长写作的矿工都能获得丰厚的报酬,这样一来,就能实现地下与地上的平等。可能的情况是,身强力壮的矿工恰恰是不擅长写作的,但恰恰是他们在矿坑底层帮助了那些体弱多病但擅长写作的矿工,这样,后者获救以后自然就承担了一份义务和责任,用自己的特长即靠写书所得来“反哺”帮助过他们的矿工。

   也可能是,那些自知出去以后自己的谋利本领不及别人,担心本该由33人共享的赚钱资源被少数人独占,因而危及自身利益,故单独抑或联合多人提出签订一份法律合同,来确保未来由这些集体故事带来的经济收入公平分配。果如此,我们无权指责他们自私,因为现代社会是契约社会,社会上的每个人都可以用契约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志和要求。他们行使的是一种公民权利,旨在用契约这种形式,赋予每个生命共同体中的成员以一种义务,一种责任,用人人都必须遵守的规范完成平等诉求。

  也许有人会说,此举纯属多余,凭着他们生死与共的患难经历,口头相约不就得了,何必正儿八经请律师签订法律合同呢?那不是有损他们68天结下的生死友情吗?换得是中国矿工,绝不会这么做。因为这不合符国人的处世原则。中国自古就是一个人情社会,而非契约社会。国人信奉的是“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绝少会想到用契约形式来维权的。故虽然有《劳动合同法》在,但不与矿主签订劳动合同的大有人在。调查数据显示:接受调查的矿工中,有72%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47%的没有办理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中89%的农民合同工没有办理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2007420日法制周报

   我无从知道这33名矿工的契约意识形成于何时,很可能来自他们平时接受的国民教育,也可能萌生于这68天的生死经历,但不管怎样,这份签订在700多米矿坑底层的法律合同本身已经表明一点,即每个人都应懂得用契约来保护自己,哪怕是经历过生死的患难兄弟,如要保证祸福共享,也要靠契约而非口头承诺来保证,更何况矿主与矿工之间。领悟到这点,对契约意识缺乏的中国矿工来讲,尤其重要。

http://news.sohu.com/20101012/n2755487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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