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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交强险费率浮动挂钩交通违法宜慎行

(2010-09-29 14: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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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学进:交强险费率浮动挂钩交通违法宜慎行

 

  醉酒驾驶和肇事逃逸每发生一次,交强险费率次年上浮100%,饮酒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超速5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超员20%以上发生一次,次年交强险费率将上浮50%。闯红灯一次,次年交强险费率将上浮10%。一年费率累加上浮,最高不超过150%,两年最高不超过200%,三年及以上最高不超过300%这是浙江省日前公布的《机动车交强险费率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联系浮动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主要内容。928日,浙江省保监局、宁波市保监局、浙江省公安厅就此举行了听证会,各方意见不一。(929日《中国青年报》)

  从听证会反映的情况看,争论的焦点集中在这几点上:一是合法性,二是重复执法,三是将闯红灯纳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尽合理。对此,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缪德礼回应说,联系浮动就是要更大程度地挤压交通违法行为,让交通违法者付出更多的违法成本”,同时让守法司机获得实惠反对和赞成理由都很充分,笔者思忖再三,认为此法暂不宜在全省推开。

   首先,拿什么保证“奖优罚劣”能够做到费用总量总体对等。这也是公众质疑的为何上浮与下浮标准差别如此之大的问题。据缪德礼所说,其根据来自一组调查数据:从对全省300万辆投保车辆一年违章统计所得,没有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总数为110多万辆,占37.5%,属主流群体,7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数量并不多,这样可以更好依照交强险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实施

  局长没提供计算公式,外人无从知道这一调查结果是否可信,何况违章率不是常数,此一时彼一时,在实际执行中,肯定无法保证奖罚费用总量总体对等。以上海为例,“双挂钩费率浮动制度试行三年来,上海保监会公布的3年实践统计显示,56%60%的投保人在第二年和第三年发生交通违章大部分车主的费率都上浮的,多数投保人没得到实惠。(201081日大洋网)。假如罚没数超过奖励数,自然难逃牟利之嫌,这样就失去了该办法的道义支持。

  其次,执行“双挂钩”的技术尚不成熟。“双挂钩操作的关键在于要建立一个车险信息共享平台,也就是实现交警部门的信息与保险公司信息共享,此乃关系到浮动费率实施中的公平问题,也广大车主念兹在兹的信息透明化公开化。浙江虽然在068月率先建起了车险信息共享平台,但浙江保监局透露,存在问题不少,除了存在录入的历史数据不够规范准确外,系统软件功能不够完善,包括查询统计功能未开发完成理赔信息尚未实现共享软件设计部分环节尚需改进,更突出的是,保险公司系统改造及操作的规范性没跟上这些技术问题都会影响到“双挂钩”的顺利实施。

81日大洋网披露,上海套路”正面临越来越大的抵制压力。不仅上海,各地200671日起正式实施的双挂钩的交强险,因为诸多不适,国务院下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从今年71日起交强险费率仅与车辆驾驶人的安全行驶记录实行“单挂钩综合上述分析,我认为现在暂不宜在全省实行“双挂钩”制度,还是先做好“单挂钩”吧。

http://news.sina.com.cn/c/2010-09-29/0659211921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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