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交强险费率浮动挂钩交通违法宜慎行
醉酒驾驶和肇事逃逸每发生一次,交强险费率次年上浮100%,饮酒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超速5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超员20%以上)发生一次,次年交强险费率将上浮50%。闯红灯一次,次年交强险费率将上浮10%。一年费率累加上浮,最高不超过150%,两年最高不超过200%,三年及以上最高不超过300%。这是浙江省日前公布的《机动车交强险费率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联系浮动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主要内容。9月28日,浙江省保监局、宁波市保监局、浙江省公安厅就此举行了听证会,各方意见不一。(9月29日《中国青年报》)
从听证会反映的情况看,争论的焦点集中在这几点上:一是合法性,二是重复执法,三是将闯红灯纳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尽合理。对此,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缪德礼回应说,联系浮动就是要更大程度地挤压交通违法行为,“让交通违法者付出更多的违法成本”,同时让守法司机获得实惠。反对和赞成理由都很充分,笔者思忖再三,认为此法暂不宜在全省推开。
首先,拿什么保证“奖优罚劣”能够做到费用总量总体对等。这也是公众质疑的为何上浮与下浮标准差别如此之大的问题。据缪德礼所说,其根据来自一组调查数据:从对全省300万辆投保车辆一年违章统计所得,没有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总数为110多万辆,占37.5%,属主流群体,有7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数量并不多,这样可以更好依照交强险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实施。
缪局长没提供计算公式,外人无从知道这一调查结果是否可信,何况违章率不是常数,此一时彼一时,在实际执行中,肯定无法保证奖罚费用总量总体对等。以上海为例,“双挂钩”费率浮动制度试行三年来,上海保监会公布的3年实践统计显示,56%和60%的投保人在第二年和第三年发生交通违章,大部分车主的费率都是上浮的,多数投保人没得到实惠。(2010年8月1日大洋网)。假如罚没数超过奖励数,自然难逃牟利之嫌,这样就失去了该办法的道义支持。
其次,执行“双挂钩”的技术尚不成熟。“双挂钩”操作的关键在于要建立一个车险信息共享平台,也就是实现交警部门的信息与保险公司信息共享,此乃关系到浮动费率实施中的公平问题,也即广大车主念兹在兹的信息透明化、公开化。浙江虽然在06年8月率先建起了车险信息共享平台,但浙江保监局透露,存在问题不少,除了存在录入的历史数据不够规范准确外,系统软件功能不够完善,包括查询统计功能未开发完成,理赔信息尚未实现共享及软件设计部分环节尚需改进,更突出的是,保险公司系统改造及操作的规范性没跟上。这些技术问题都会影响到“双挂钩”的顺利实施。
8月1日大洋网披露,“上海套路”正面临越来越大的抵制压力。不仅上海,各地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双挂钩”的交强险,因为“诸多不适”,国务院下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交强险费率仅与车辆驾驶人的安全行驶记录实行“单挂钩”。综合上述分析,我认为现在暂不宜在全省实行“双挂钩”制度,还是先做好“单挂钩”吧。
http://news.sina.com.cn/c/2010-09-29/0659211921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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