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王学进:大学无权开除大学生“二奶”

(2010-08-16 16:32:49)
标签:

杂谈

王学进:大学无权开除大学生“二奶”

 

   05重庆师范大学出台规定,“发现当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的将开除学籍”后近日华南师范大学就学生发生性关系和破坏他人婚姻发出严厉警告:与已婚人士保持特殊关系的学生会被开除学籍。816中国广播网

   我敢预言,此规定将无疾而终。所谓“特殊关系”即重庆师大定义的“当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是也,此类“特殊关系”当然为人不齿,予以怎样的道德谴责都不过分,但如要用行政规定对当事人实施开除学籍的处分,则大有问题。首先是取证难,如果当事大学生死不认账,大学又能奈其何?即使大学组织“捉奸队”,抓了现行,可大学生都是单身,他们说彼此是恋爱关系或情人关系,就算是未婚同居,又怎么了?婚姻法允许大学生结婚,难道大学就不允许学生恋爱甚至试婚?

  华师大可能忘了,重庆师大出台上述规定,一晃五年过去了,结果又怎么样呢?我百度了一下,除了找到一条后续新闻,即校方迫于舆论压力,悄悄地将“试行”改成了“征求意见稿”,再没找到五年里有哪位“二奶”大学生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消息,估计该规定已胎死腹中了。

   这样的结局早在意料之中。因为这类规定不仅存在执行难的问题,更在于超越了法律的规定。早些年,很多人建议增加惩处“婚外情”的法律规定,但最终没被采纳,因为“婚外情”行为太复杂,难以区分界线,如对此立法很可能导致对公民隐私的侵犯,而且不能与国际接轨(文明国家一般不对此立法),归根结底是因为,此类立法不符合人性、人道。

   既然我国法律不管“婚外情”,那大学有权对大学生“二奶”、“二爷”等处以开除学籍的决定吗?不可。公民有学习的权利,这种权利法律所承认和保障开除学籍意味着对学生教育权的剥夺,而教育权属于人权的一部分,开除大学生“二奶”、“二爷”等于剥夺了他们的人权,这没有法律的授权是不行的。虽然大学有一定的“自主管理”权,但如涉及剥夺公民权利的规定,一定要有法律上的授权,否则学校是没有自治权的。因此说,大学在制定限制和剥夺公民权利的规定时,一定要考虑与法律接轨。

   不仅如此,大学在自行制定此类敏感规定时必须考虑与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接轨。我注意到,新制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就注意与法律法规接轨。其中,很重要的改动就是不再管学生婚姻了。我查阅了七种开除学籍的行为,并没有发现对搞婚外情和一夜情的大学生“二奶”、“二爷”作出开除的规定。显然,重庆师大和华南师大上述规定突破了法律界限和教育部的规定,有越权之嫌。

  “法无禁止即自由”,法律不管其实也管不了“婚外情”,大学生与已婚人士保持特殊关系”并不违法,但这不等于说,大学可以对此不闻不问,毕竟这是涉嫌破坏他人家庭,为社会道德所不容,大学应该管,但不是用上述行政规定去管,最好是成立生道德委员会之类的自治机构,对大学生“二奶”、“二爷”们进行批评、教育、引导和规劝。就如今高校不管大学生婚姻了,但老师可以对大学生进行引导,提倡大学生不要在学习期间结婚一样。

通讯:浙江绍兴市人民西路67号《绍兴教育》

http://news.sohu.com/20100816/n274239882.shtml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