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王学进:谁来为“短命小学”买单
经过几代人的启蒙,现如今,国人多数已经知晓了这样的宪政常识:凭一己之力是无法办理诸多公共事务的,这就需要他们让渡部分权利也即缴纳部分属于自己的钱给政府,再由政府招募一批公职人员负责办理公共事务,这就形成了纳税人与官员之间的主雇关系,说白了,就是纳税人出钱雇佣政府官员来为他们做事。即然这样,被雇佣的政府官员当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怎样去做,花多少钱去做,等等,均得先征求主人的意见,获准后方可去做,不然,主人一生气,就可以将你解雇的。这就是民主制度得以运营的理论基础。
当然,在理论设计上如此,但在实际执行当中并非完全如此。因为事实上,纳税人是无法直接指挥政府官员怎样行事的,这就产生了人大代表制度。选民选举信得过的代表进入人大,由后者代行他们的权利,监督政府官员严格按照宪法法律和尊重人民意愿行事。譬如说,台江区几届人大代表的呼吁就是代表了该区选民的意愿,政府听取了代表们的意见,然后重建了祥坂小学,可谓是忠实履行了“雇员”的职责,也可说是在按照我国的政治制度设计规范地行事。
至此,我们明白了,“短命小学”犹如一块试金石,一试就试出官员的真实身份,他们才是名至实归的主人,要拆要建,全凭他们说了算,由不得纳税人甚至人大代表置喙。当某些官员头脑清醒,需要赢得民意支持时,他们乐意称自己是公仆,纳税人是自己的衣食父母,一旦被政绩工程的宏大远景所吸引,——教育毕竟是软实力,商务开发即GDP才是他们升迁的硬指标,其权力意志便会肆意膨胀,再不会顾及什么纳税人的利益和人大代表制度了。
这就是“短命小学”留下的命题,必须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否则无法有效遏制官员的权力意志,纳税人最终也不能成为真正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