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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行政手段打造“慈善城市”不靠谱

(2009-08-11 15: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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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学进:靠行政手段打造“慈善城市”不靠谱

 

   河南真是个出新闻的地方,10日《人民日报》一则深泽县纪委召开480多个反“荤段子”专题讨论会的消息引发的热议音犹在耳,11日《京华时报》披露,荥阳出台措施,要在全市设立1000多个慈善组织,推举出5000多个慈善大使,荥阳市委书记杨福平宣布,要将荥阳打造成慈善城市

    提出打造慈善城市”的口号没错,问题是怎么打造,由谁来打造。从报道中可知,将由荥阳市委市政府来打造,而且是用发红头文件、由组织出面建立1000多个慈善组织等行政手段来打造。班子、人员配备都明确了,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四大班子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是荥阳市民政局局长。至于1000多个慈善组织怎么建立的问题,红头文件也已经明确了,它们大都设置在各乡镇、各局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由这些部门的正职兼任负责人。

2002年,我国的慈善组织尚只有100多个,荥阳市却要在短时期内建立1000多个慈善组织,撇开其运动色彩不说,单说其组织形式、设置场所及领导配备,就犯了发展慈善事业的大忌。我国的慈善事业之所以迟迟发展不起来,慈善组织之所以不能广泛地得到建立,原因有二:一是得不到政府的支持,二是政府介入太深。这看似自相矛盾的归结法,其实是一个镍币的两面,均说明政府在处理与慈善组织的关系上始终没定准位、没厘清两者间的权限关系。

就说第二点。我国的慈善组织并非像国外的那样纯粹是民间团体,大多是官办或半官方办的组织。各地政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从组织申请、机构设置、领导配备到活动的开展,拥有说一不二的绝对支配和管理权,使得慈善团体活动受到很大限制。赛拉蒙指出鉴定非营利组织六大特征,即正规性、私立性、非利润分配性、自我控制性、志愿性、公共利益性,对照一下,由于政府的过多干预,我国的慈善组织具备了哪几性?除了正规性(我看是太正规了),其他五性好像都不具备故此,民众对政府操纵的慈善组织缺乏信任,其公信力始终不高。正是这点,制约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就算是荥阳市建立了1000多个慈善组织,估计也很难推动当地慈善事业的发展。因为这些组织与政府部门合署办公,且负责人还是由政府部门的正职兼任(估计人员的工资福利也是政府开支),这样由政府一手操办起来的慈善组织是很难保证私立性、独立性和公益性的,因而在当地民众中间的号召力也一定是很有限的。

   学者郑功成指出:中国需要制定专门的慈善机构法,以确立慈善机构独立的法人地位,同时,取消现行法制中要求慈善机构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让慈善机构真正独立承担起自己的民事责任。”这不是说政府可以对慈善事业不闻不问,相反,政府应该鼓励支持慈善事业,但前提是不能过分干预,更不能包办代替。那么怎么个鼓励支持法才算可取呢?首先是减少对慈善组织的行政干预缩小政府在慈善组织中的权限;其次是加大政府对慈善组织的资金投入;再次是政府应制定完备的关于慈善组织的法律,并在《遗产继承法》、《税收法》中设立关于慈善捐赠款的保护条例,通过减免遗产税、个人所得税、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来鼓励支持慈善事业;再就是加强监督管理,取缔不规范的慈善团体,通过舆论宣传为慈善造势,为慈善事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荥阳市在打造“慈善城市”中,如不能很好地解决好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关系问题,将1000多个慈善组织都办成官方机构,到时只怕老百姓不买账,结果很可能事与愿违。

http://news.163.com/09/0811/02/5GDDLLTB0001124J.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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