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广州海事法院的预算提请人大审议了吗?
广州海事法院就网络热议的“广州海事法院公费出国旅游”一事,10日,向媒体作出回应:网上流传的6人12天考察南非、埃及、土耳其三国,人均花费8万元属实,但此开支“严格按照我院2008年度出访专项经费预算执行”,“费用未超预算”,是考察“顺途”“就近”参观当地风光名胜,此外还列举了其他理由,总之,此番考察名正言顺,网友大可不必神经过敏。(6月11日《南方日报》)
此番回应无疑是火上浇油,引发了网友更大的怒火。笔者也是。见过无耻的,但从未见过这么无耻的,恰如网友所言,这是对公众智商的公然侮辱。相比江西新余和浙江温州两地政府对公费出国旅游引发的舆论风潮作出的回应,广州海事法院的回应太不象话了,前者态度尚算诚恳,而且处理得也较及时,后者不但无丝毫诚意,而且还强词夺理,据“理”力争,真是“太不要脸了”。
考之这番回应,当会发现,其底气缘自“严格按照我院2008年度出访专项经费预算执行”、“费用未超预算”的自说自话。人均8万2千多元的“考察费用”还不算“超出预算”,那么,试问,多少万才算超标?据了解,广州市各大旅行社“南非、埃及、土耳其”游的经典路线,行程一般是10天左右,市场报价2万元以内。同样的路线,同样的景点,为何海事法院的费用要高出4倍多?
既然这样,那么就请海事法院拿出预算账目来,不妨让大家看看此次“考察”的具体预算的明细账和总金额,可是拿不出,只能王顾左右而言他,只是说每年都会有这样的预算。天啊,每年都有?这是什么概念?就是每年都会划出一块专门用于到沙漠里考察海洋污染或者去别的国家考察别的项目的经费,几十万上百万不等,至于这笔钱是当真消费在考察之中了呢,还是“顺途”“就近”参观当地风光名胜用掉了,那只有鬼晓得。
若说此回应毫无价值,那也不尽然,要我说,此回应好就好“不打自招”,一语道破天机,原来公款旅游还纳入单位预算的,从而迫使我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这类预算是否合理,是否经过人大的审议。在去年召开的广州市两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建安在作《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为切实加大对部门预算的监督力度,常委会决定从当年开始,所有市本级的部门预算全部提交代表大会审议,并在本次大会首次安排部分人大代表专题审议部门财政预算。(08年2月20日《广州日报》)
请问,广州海事法院赴国外考察的预算经人大审议了吗?如审议批准了,那没话说,笔者只能建议下次审议时,市人大要总结此次事件的教训,严格把关,降低预算标准,加强决算清查,一经发现存在公款旅游现象,当严惩不贷,并取缔下年度的这方面预算;如没审议,那8万元一个的预算就没合法性可言,是制定者着眼于自身利益而无视纳税人权益作出的非法预算,这中间必然存在预算“黑洞”,弹性十足,灵活性强,标准怎么定,经费怎么列支,费用怎么报销等,统统都由单位领导说了算,这样就为违规占用纳税人的钱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
此事也给广州市人大提了个醒,要落实去年作出的决定,确保“阳光财政”的实行,须进一步加强对部门预算的监督力度,必须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预算编制、监督中的权威作用,完善人大对单位财政预算的监督审议制度。
http://news.sohu.com/20090611/n264458272.sht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