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王学进
王学进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62,200
  • 关注人气:11,254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公共场所禁烟,要么不禁,要禁就要狠

(2009-05-22 16:25:02)
标签:

杂谈

公共场所禁烟,要么不禁,要禁就要狠

   521日,备受关注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提交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中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办公室等场所为控烟区,对此,不少与会者质疑:像机关、学校、医院的办公室,这些高素质人群集聚的地方,为什么是控不是禁?市民代表、下城区潮鸣街道刀茅巷社区主任梅兰钦建议,该禁!素质高的人不带头的话,这个《条例》会很难执行下去。”(522日《青年时报》)

    恕我孤陋寡闻,此前我只知道有禁烟一说,从未听说还有“控烟”的说法。按字面理解,“控烟”就是控制吸烟的意思,也可理解少抽一点的意思,或者说此处抽不得,彼处能抽,反正很难给其一个确定的含义。由此而来的问题是,如何对违反“控烟”者进行处罚。按照《条例》,对违反禁烟令者处以50元的罚款,那对违反“控烟令”者给怎么处罚?5030,抑或20元?因为“控烟”云云,不但给吸烟者留有余地,也给执法者留有余地,该不该罚,罚多罚少,都有伸缩的空间,不易掌控,所以我说,“控烟”是个模糊概念。

   当然,我知道《条例》制定者充分考虑到了国情,如一下子对公共场所实行禁烟有难度,这需要一个缓冲期,这样既顾及到了吸烟区等一些设施条件不能及时跟上的现实困境,也照顾到了“烟民们”的生理需要和个体权益。这样考虑不是没道理,问题是,《条例》制定者不能不考虑另一种国情,即国人的素质和文明程度。我上面说过,“控”和“禁”,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实际意义相差很大,“控烟”可以作出多种解释,按照国人的习性,他们一定会比照对自己有利的一面去理解,并且去与对他们实施处罚的执法者“据理力争”,结果导致难以处罚,不了了之。

   据我观察,像公共场所禁烟这样的事,要么不禁,要禁就要动真格,而不要指望靠烟民们自觉遵守“控烟”的规定。犹记得,早在19959月,杭州已经开始实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对市区范围内9个公共场所实行了禁吸烟规定,并要求对在禁止吸烟范围内的吸烟者,经警告仍不听劝阻的,处以20元罚款,但结果呢?没有效果。曾有媒体报道,在萧山机场国内乘客到达大厅等候时,一位老太太因忍不住烟瘾,跑到一个角落里抽烟。当工作人员制止她时,老太太非但没有掐灭烟蒂,反而从身上掏出了20元递给了工作人员。小意思!我交了罚款了,你也没权管我了。”这则笑话告诉我们,即使有了罚款20元的禁令,某些烟民也不买张,更何况对他们手下留情,改“禁烟”为“控烟”了呢?

    不错,“控烟”充分考虑到了禁烟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须给出时间表,一旦吸烟区的设施具备,就必须改“控烟”为“禁烟”,而不能无限制地延续下去。对这类有益于民生和公共安全的事,要做就得狠,做得硬。我想,既然外国能做到的事,中国也能做到。如20043月,爱尔兰就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立法建立无烟公共场所的国家,之后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挪威的无烟立法也开始生效,甚至连几内亚、毛里求斯和乌拉圭等不发达国家都相继开展了创建无烟工作场所无烟公共场所的工作,似杭州这样文明程度高的城市完全有可能在全国率先成为创建无烟公共场所的先行者。前提是,借鉴香港经验,即行使重罚,令行禁止,执法必严。按香港的禁烟令2007年元旦开始正式生效),任何人违反禁烟令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0010000港币。如此,则不愁禁烟令再度落空。

/qnsb/html/2009-05/22/content_205009.htm 

(题目或为:公共场所控烟是个模糊概念)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