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三权”分立的农村管理制度应该推广
4月8日,珠海乾务镇“阳光村务,民主管理”工作在湾口村正式启动,该镇通过创新村务公开载体、组建村务监事会等手段,创造性地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的农村管理制度,扩大基层民主,堵死村干部暗箱操作的路子,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9日《珠海特区报》)
没有监督的村民自治不是真正的村民自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使10年后得出的结论。由于1998年颁布的《组织法》并没就有关民主监督作出详细的规定,因而村民监督并没有伴随村民自治得以正常开展。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于04年6月22日下发《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每个村庄建立村民监督小组,具体负责民主监督工作。4年过去了,虽然各村都建立起村民监督小组,但热闹过后却发现,监督小组的监督职能并没得到落实,对村“两委”发挥的制衡作用极其有限。
此次乾务镇试行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的农村管理制度,旨在强调监督的独立性,赋予村务监事会更多的监督职能和权力,其前景看好。因为村务监事会不同于村民监督小组,它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只对村务进行监督和检查而不参与决策和管理,为保持其独立性,规定成员决不能是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直系亲属,这就避免了村“两委”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弊病,保证村务监事会只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监督工作不受任何行政机关、个人和社会团体的干涉。
那么怎样才能发挥村务监事会成员的监督积极性呢?关键是要建立监督机构的激励机制。中国是熟人社会,大家同处一村,乡里乡亲,真要对当权者实施监督可不容易。再说对监督得力者又不能发奖金来鼓励,故只有从着眼于监督者的最大利益即执掌村里的权柄入手,采用村委会选举“组阁竞选”的方式,优先保证让村务监事会成员成为下届村“两委”侯选人,这样,村务监事会就成为了“在野党”,如要想当政,就必须尽可能的对“在朝党”挑刺。不足发现和揭露的越多,其下届执政的机会也越大,如此则能大大提高监督者的积极性。而且可以通过监督别人的弱点使以后自己的执政更成熟更完美,最终使执政和监政形成良性循环。
这一设想是两位专家解小平和李茂春提出来的(详见08年《法治论坛》第九辑),当时他们还是针对村民监督小组提出的设想,现在乾务镇既然把组建村务监事会作为突破现有农村权力格局、提到“三权分立”的高度予以推行,上述设想就更加具有可行性,建议乾务镇一试。
http://search.zhnews.net/tqb/text.php?ud_key=13734&ud_date=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