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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里开公司能否合法化尚需听证

(2009-04-09 11: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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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学进:居民楼里开公司能否合法化尚需听证

 

   经济不景气,就业困难,我们就得千方百计地为创业者创造条件,5月1日后,我们将允许创业者在住宅房里注册公司,这是在大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为资金不足的创业者降低创业成本。据我所知,宁波是全国率先推行此举的。”4月8日,在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宁波市工商局副局长林坚向外发布了这条消息。为此,市工商局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于5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01231日。(4月9日《钱江晚报》)

    住宅商用现象各地所在多有,鉴于其争议较大,故早在05年,广州市工商局就颁布了“住宅禁商令”,06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文件:从6月21日起,暂停为所有登记地址是民用住宅的企业办照。理由是住所使用用途为‘住宅’,不具备从事经营活动的条件西安等城市也有类似规定。此次宁波市工商局一反常态,发文允许住宅商用,确实够大胆的。

    作为一个宁波市民,对此,笔者既不想举双手赞成,也不想以脚投票表反对,只是想就居住在小区里的住户感受谈点想法。据我所知,住宅商用现象在宁波并不少见,在我居住的小区就有几家,对此,居民反应不小,诸如噪音扰民、环境污染、安全感降低、存在火灾隐患等,连物管也表示难管理,头疼。假如住宅商用一旦合法化,在如今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肯定会有大量的公司开到居民楼里来,如处置不当,将会使原来的问题矛盾越发尖锐和突出。

   虽然《意见》会制定具体的细则,对公司入驻住宅房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在住宅房注册的公司,多为远程操作的公司,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必定会遭遇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如规定居民小区不能作为仓储、销售场所,难道车棚和地下车库也不能存放原料和产品?再如承诺为创业者谋福祉,决不能以牺牲居民的安宁为代价,难道能限制来公司洽谈生意的客户人数?随着公司的入驻,小区出出进进的人数必定成倍增加,再要想保持小区清静很难。

    上述《意见》如果是作为权宜之计,旨在解决金融危机下的创业难问题,似可一试,但当经济回暖以后,仍作为长久之计执行,就值得商榷。此规定毕竟事关多方利益,工商局在考虑为创业者谋福祉的同时,必须得兼顾小区居民的利益和考虑物业公司及社区居委会的意见,不能由单方说了算。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在清理和整顿现有的住宅商用中存在的问题后,再召集各方代表进行听证,围绕允不允许住宅商用及怎样商用等问题征求各方意见,然后再做决定。总之,住宅商用这类争议较大的民生问题,政府部门一定要在充分尊重和采信民意的基础上才能作出最后决定。

http://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09/04/09/015412600.s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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