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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路人与6条人命

(2009-01-14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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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学进:6个路人与6条人命
 
   1月9日21:40许,浙江温岭市太平街道沙塘头路1号的一幢5层楼房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亡,2人负伤。13日,台州消防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场监控录像显示,火灾发生之初,期间有6个人路过现场,看见有明火蹿出民房,却没有一个人在第一时间报警而是选择了离开。等到第7位陈先生报警时已经过去了10分钟。一位消防人员叹息道:“如能提前报警,结局不会这么惨。”(1月14日《青年时报》)
    这是一条寒冷彻骨的消息,比这严冬还冷。为了叙述的方便,我要将监控录像显示的情景再复述一遍:21:32分,距离起火民房不到10米远的地方,一名中年男子朝起火房子观看。几分钟后,该男子又靠近观看,随后离开。21:37,有一男一女先后骑车经过现场,却也只是转头看了一下,没有停车,没有报警。21:38,起火民房放置烟火的房间里,烟花爆竹开始燃烧,并发出“劈啪劈啪”巨响。21:38:29,又有一名年轻男子步行经过,却依然没有报警。21:39:35,又有两名中年女子路过,没报警。原文如此,我不作增删。
    这是一则具有史料意义的记载,它见证了6位中国公民的素质和良知。我无法测度他们当时是怎么想的,只奇怪他们的心肠何以冷漠到如此地步。那可是举手之劳啊!掏出手机或者小灵通,拨打一下119的火警电话,又不要你支付一分电话费,更不要你冒生命危险奔赴火灾现场抢险救灾,居然就这么走了。这种行为的可耻程度远甚于面对持刀歹徒或者落水者见死不救,后者要面对生死抉择,出于人的求生本能不敢出手相救尚情有可原,可报个火警则毫无生命危险。一个公民连区区这点义务都不愿尽,怎配称公民!
    我同样不知道这6个路人此时的心情如何,尤其是当他们得知6位同胞死于这场火灾或者说他们的冷漠中,他们是否正经受着良心的煎熬和谴责。更有可能他们根本就忘记了此事,正与亲朋好友忙于应酬或者置办年货,甚至将此次惨剧当作茶余饭后的谈资,正津津乐道地向人叙述当初看到的那一幕。他们也许根本就没想过6条活生生的生命在熊熊火焰中挣扎死去的痛苦情形以及留给家人永久的伤痛,更不会意识到自己从中扮演了一个怎样不光彩的角色,当然更罔论他们会认识到自己在这一惨剧中没有尽到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此时此刻,我们不能满足于对他们的道德谴责,更主要的是要让全体公民都知道第一时间报告火情是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义务。去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就要在今年的5月1日施行了,新发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第六条则对如何进行消防教育,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提出了要求,并且规定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在此,我只想表达一个小小的愿望,在各部门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时,希结合上述案例,千万别忽视提醒一点:每一个公民都有报告火情的义务,并且要将此当作一种公民常识纳入国民教育系列灌输到人人心中。
 http://www.qnsb.com/fzepaper/site1/qnsb/html/2009-01/14/content_1838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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