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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评职称的办法能否推广

(2008-08-24 10: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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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学进:海南评职称的办法能否推广

 

   海南省近日出台《中小学、中职教师教育教学论文代表作鉴定实施办法》,论文发表不再作为教师评职称的硬性条件。该办法称,教育教学论文是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业绩条件的主要材料之一,申报者自行从论文材料中选定代表本人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一篇论文作为代表作参加鉴定,论文代表作发表与否不限。对此,有教师拍手称快,但也有部分教师提出质疑。(8月24日《新京报》)

    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至少要有一到二篇发表过的文章,这条硬性规定已经延续了好多年,其弊端也日益明显,对此进行改革很有必要。但是否如海南上述的改革就能保证“教师间的竞争会更加公平、规范呢?窃以为,没那么简单。

   显然,海南出台上述规定能减少教育界花钱买论文这一陋习,但只要评定职称的“硬杠杠”即必须要有一到二篇送审论文这一条不变,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职称评定中的不公问题。

    职称评定中最大的弊端不是“花钱买论文,而是造假。这种造假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抄袭、拷贝或者拼装。据我所知,真正爱好并能写得一手好文章的教师并不多,他们大多是“形势所迫”才临时抱佛脚去赶制论文的,由于平时不钻研,不做案头工作,只能从网上或者其他途径东抄一点,西凑一点,甚至整篇从百度上照抄的也有,所谓“代表作”云云,其实是自欺欺人;二是托人代写,自己署名。笔者参与过评审论文的工作,知道那些署名两个人的论文其实是第二作者所写,根据规定,两人合写的只有署名在前的作者才有参评资格。这样就形成一种默契,张三委托李四(大多关系很好,且后者善写论文)代写,署名张三在前,李四在后(论文对他反正没用),“资格”归张三,稿费归“李四”。

    至于为了求得论文评审通过,通过各种关系给学科评审小组成员打招呼、递条子、请客送礼等等,更不在话下。

    当教师的诚信得不到保证及职称评定中的不正之风得不到纠正的情况下,单靠一条“论文发表不再作为教师评职称的硬性条件的办法是难以真正实现教师间的公平竞争的,该办法的推广价值很有限。

http://news.sina.com.cn/c/2008-08-24/0256161637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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