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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名不使用“村”字算哪门子规定

(2008-08-01 1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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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学进:城市地名不使用“村”字算哪门子规定

 

   就因为一蒋姓女士致信市长信箱建议更改主城带地名,重庆市民政局日前决定,重庆城市新地名不使用,如“某某村将被拒绝,旨在拒绝农村味但对现有带城市地名原则上不予更改。(8月1日《重庆晨报》)

   这一决定作得太草率了,除了徒留一点笑柄外,估计很难执行。因为作出这一决定的理由不充分,且很可笑。先看事情的缘起,蒋女士之所以致信市长信箱建议更改主城带地名,无非是向某银行申请信用卡时碰到了一点误会:该行上海服务中心打来电话核实她的住处时,以为“渝北三村在农村。这点误会只需三两句话就可以解释清楚,根本算不得难题,何至于小题大做,提出上述建议。

   可笑的不是蒋女士无事多事,而在于民政局采纳了她的建议时给出的理由:重庆城市新地名不使用,目的就为拒绝农村味。“农村味又怎么了?是嫌其土气吗?抑或看不起它的贫穷?比起“城”和“市”这两个汉字来,“村”与“庄”确实显得小气、寒酸,但没有“村”和“庄”,又哪来的“城”和“市”呢?问问老祖宗,自有人类社会以来,是先有“村”还是先有“城”?我们不能因为有了城市,忘记了农村,更不能因为做了城市居民,就看不起农民,否则会被人讥讽为忘本。

   其实,将“村”与土气、小气、贫穷联系在一起也不全对。中关村够现代了吧,可咋没人说其土气呢?奥运村够全球了吧,可也没人说此名老土要更名?现在我们管地球叫什么来着?叫地球村是吧。试问,有哪座城市大过地球的?看来,“城”与“村”的大小概念也并非绝对,而在于人的观念。如果以一种感恩、怀旧和超脱的眼光去看待广大农村,则丝毫不会嫌弃农村、农业和农民,而假如仍旧用一种城乡二元体制的旧眼光去看待三农,则会生出很深的歧视之心。譬如规定城市新地名不再使用“村”字,就是一种歧视农村的潜意识的自然流露。

    我之所以说上述规定可笑,道理就在于,本想以此规定来彰显城里人的大气,以区别乡下人的小气,结果恰恰昭显了城里人的胸怀原来像麦壳一般小。做了城里人就那么了不起?就可以看不起乡下人,就可以拒绝“农村味”?基于此种歧视心理作出的上述规定,违背了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它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显然,上述规定涉嫌侮辱劳动人民,且于法无据,——笔者查阅了《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的命名作出的五项规定,没一项符合,故建议重庆市民政局废止上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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