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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则新闻悬念想到的

(2008-07-11 14: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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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学进:由一则新闻悬念想到的

    7月10日,在郑州一家连锁店内,一中年女子因偷肉被抓,当记者对着她摄影拍照时,她以头撞墙,一口一声“别拍了!”当民警问她为何偷肉时,她说,她把孩子送到郑州上学,已经花了上万元,她说已经两个月没吃过肉了,但又不舍得买,但还想让儿子回家能吃好一点,才去超市偷这些东西。(7月11日《河南商报》)
    这是一则看了令人心酸的消息。在此,我不想围绕某门户网站的辩论话题:是否可以原谅母亲“偷窃”行为?作法理或者伦理探析,我只想提醒大家记住撰写该新闻的记者的名字。他(或她)叫邢军,《河南商报》记者。除了姓名,我对其年龄、性别、学历和价值取向等背景材料一概不知,但邢军这个名字值得记住。不为别的,就为他(或她)给我们留下了一个耐人寻味的新闻悬念。
    这位女子落得个宽大处理的结果,——超市不追究,民警不处罚,媒体不曝光其姓名和形象,皆因为她的偷窃动机——只想让儿子吃好点,打动了所有在场的人。作为读者,看过此新闻后的第一反映是:该女子所说的是否属实。如果属实,这样从宽发落无可厚非;如果不实,则应严加处理。按理说,如果警方以情节轻微、未造成大的损失为由放弃了追究的话,媒体记者则有责任探究事情的真相。但这位叫邢军的记者也同样不去穷根究底,不再深入采访,甚至连姓名都不想打听了。而且还因为自己跟去派出所采访再次造成她以头撞墙内疚不已,最后在采访手记中写了一段不无忏悔意义的话,“算了,我宁肯相信她说的是真的,也不愿意让我的举动给她的生活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尤其结尾那句祈福:希望她的儿子在别人面前说话时,可以骄傲地说:“我有一个好母亲。”感动了无数读者。
    就这样,记者为这则新闻事件留下了一个悬念。从记者的从业道德来说,邢军似不该放弃追究事实真相的权利,毕竟当今社会此类骗术太多了。有道是,记者的天职就是还原事件的真相,就该事件的要害分析,该女子到底该不该宽大处理,取决于她所说的是否属实,这一节点不搞清楚,上述网站出示的辩论话题就不能成立。可事实是,记者放弃了这一职责所系的权利,并且还表达了带有明显倾向性的道德暗示,他(或她)是同情该女子的。这也有违新闻追求客观公允、不对所报道的新闻事件表达自己的价值判断的一般新闻学定义。话虽这么说,包括笔者在内的诸多网友都原谅了记者的这一“失职”,甚至还在心里暗暗赞许其做法。
   这是为什么?难道记者不该追究事件的真相吗?当然要,但有个前提,即得看是什么样的事件。譬如华南虎事件、汶川地震何以会造成大量校舍倒塌事故及该女子的儿子进入郑州一所高中读书何以要花上万元等关系到政府公信力、豆腐渣工程和教育不公的新闻事件,就必须穷追猛打,非调查个水落石出不可。但如上述这样关乎人伦、亲情、人道的普通民事案件,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必死扣新闻通则,非得刨根究底不可。在这个问题上,沙威警官(雨果《悲惨世界》中的人物)留给我们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沙威为冉·阿让偷吃一块面包的事,对其穷追不舍,看似忠于职守,结果差点把一个好人逼成坏人。
    看起来,有时候记者的调查止于某一边界,不仅是需要的,而且还是应该的。就以此事来说,记者宁愿相信该女子说的是真的,也不愿发挥记者的特长,查明真相,这虽然有部分“失真”,但收获了大善。在追真与求善之间,记者选择了后者,从而标示了另一种新闻伦理,即当以神圣母爱为代表的人性光辉照亮和温暖了周围人众的粗粝心灵时,记者要对此美好的情景保持足够的敬畏,并且用自己的大悲悯情怀去回应这种人道的光辉,为此适当让渡采访权是应该的。这与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23岁的曹爱文不是先去采访,而是挺身而出,趴在女孩身上做人工呼吸相仿佛。个中道理,我就不多说了。

http://news.sohu.com/20080711/n2580822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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