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民政部在杭州新侨饭店召开新中国第一个居民委员会寻访成果发布会,纠正此前被认为可能是第一居委会的上城区柳翠井巷居委会的说法,最终认定为杭州市的上羊市街居委会。根据民政部的标准,要当选为“第一”必须符合五个条件:成立时间为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名称为居民委员会、地域为城市、组织性质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结构为民主管理的委员制。“所有参与寻访的专家一致认为,上羊市街居民委员会完全符合条件。”民政部专家组组长夏学銮说。至此,历时5年的寻找终于尘埃落地。(6月30日《青年时报》)
民政部为什么要耗费如此大的精力寻找“新中国第一个居民委员会”诞生地?这是包括笔者在内的很多读者很想知道的答案以外的答案。这固然是由新中国第一个居委会的历史意义所决定:它的建立结束了几千年的封建保甲制度,标志着基层民主自治正式走上历史舞台,是我国基层社会管理制度的重要转折点,其发祥、发展史折射出中国社区建设的发展史;其次是当时居民委员会里被选出来的干部都是义务为人民服务的。这是民政部官员对其所作的历史性评价。
但正如民政部官员说,追寻历史,是为了让历史告诉现实,也希望历史能够启发现实。新中国第一个居委会的被发现,其对当下居委会的工作的启发是多重的。
首先,成立于1949年10月23日的浙江省上城区上羊市街居民委员会,是一家真正实现了居民自治的基层组织。9名委员包括正副主任,都是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的。该居委会也是新中国第一位居委会主任陈福林老人回忆说: “10月23日晚上7点多,我和其他群众去西牌楼小学会场,参加上羊市街居委会选举大会,当时现场200多人一起唱着《义勇军进行曲》。通过群众投票,我当选为第一任居委会主任。”对此,《上城区公所进行废除保甲制度初步建立居民委员会》的通讯稿记录了两个细节:一个妇女说:“老百姓当场选举出来,这才是民主的选举。以前国民党时期的选举都是暗底商量好了的。”当选的委员们说:“凡事大家商讨这是最好的民主方式。”
到底什么样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上羊市街居民委员会的产生经过及它所属的选民事后表达的对民主的朴素的理解,对此作出了最好的诠释。做好了民主选举这关键一步的工作,才能保证居委会的组织性质,即是自治的而非官办的,同时才能确保以后居委会的工作才能在民主的轨道上进行。反观现实,绝大多数居委会尚未实现直选,这样就很难保证居委会实现民主自治,其在实际参与社区工作的作用和影响根本不能与五十年代初的居委会相比。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寻找并研究新中国第一个居委会就是值得的。
其次,当今居委会的组织性质不伦不类,从理论上说是基层自治组织,但实际上偏向于成为政府的延伸“行政”组织,自治功能不强。就以居委会组成人员的待遇来讲,现在的委员是有工资补贴的,经费大多来自财政拨款,而在新中国第一个居委会工作的干部都是义务为人民服务的。这样,自认为是“体制内”的委员就不可能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也就不可能将居民自治坚持到底。再以委员任期来说,1954年出台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任期为一年,更多地体现了居民自治和参与的色彩,有利于居民行使对委员、主任的监督;而1989年全国人大制定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旨在保证居委会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结果任期也更加接近政府的任期。如此,居民自治怎能到位?居委会的权威又何从确立?
寻找到结果还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要做的是将上羊市街居委会当作一只麻雀来解剖,从考证研究其产生及运作机制入手,爬梳和归纳出新中国成立初期各地居委会工作的成功经验,以为改革当今居委会工作的借鉴,促使基层民主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
ttp://www.qnsb.com/fzepaper/site1/qnsb/html/2008-06/29/content_809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