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强化发展成果的普惠性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4月14日浙江在线转载《浙江日报》消息,近年来,浙江省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据统计,2007年浙江财政民生支出占当年财政支出总量的比重,已从2003年的64.3%提高到67.8%;当年财政支出增量中民生支出的比重,已从2003年的67.1%提高到2007年的70.3%。财政民生支出占比不断提高,财政支出增量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改善民生。在浙江,“民生财政”从美好的愿景已经变成生动的现实。
“普惠”一词,是今年浙江省两会期间首次提出并受到广泛关注的。顾名思义,“普惠”就是要使所有的人都能普遍享受到发展成果。为此,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提出,浙江省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改善发展环境和推进民生建设上来。正是在这一目标指引下,浙江省通过“存量调结构、增量优方向、增量调存量”的方式,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减少直至退出对竞争性领域一般的财政资金供给,从而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
这不是空口白话,有数据可资证明:在省长吕祖善作的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承诺,浙江今年将开始实施千亿惠民安康工程,确保新增廉租住房受益家庭1万户以上,新开工经济适用房300万平方以上,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1.6万户;力争两年内在全国率先基本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报告还承诺,2008年,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免除符合入学条件的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借读费;帮助25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新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0万;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职工最低工资、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和最低生活保障的补助标准。这一连串数据表明浙江决心实施民生财政,确保让全省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这是在新时期下,浙江省作出的一项符合民心、事关社会公平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了解国情的人都知道,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实践使我国的国力大大增强,但同时也造成了贫富两极分化,所谓改革成果也只是让部分先富起来的人享受,城市的低收入者尤其是广大农民,还谈不上共享发展成果。多年来,我国城乡税制分割,农民承受的税收负担普遍高于城镇居民;农民承受的各种税外收费负担也远高于城镇居民。公共支出和社会保障的重心也向城市(尤其是大中城市)严重倾斜,农村和农民实际享受的公共支出偏少。事实上,考虑到税收和支出因素,我国城乡差距至少在6倍以上。这种城乡差距不仅表现为绝对差距,更表现为速度差距。1997年以来,我国农民年人均收入实际增长3.8%,城市居民为7.8%,前者不到后者的一半。专家估计,按农村高于城市1个百分点收入增幅计算,需要65年才可消灭城乡差距。
这种收入分配的不平等不仅表现在上述城乡差别上,也突出表现在财政收入、企业收入和居民收入三者的分配关系上。据07年12月24日《浙江日报》披露,就是以“藏富于民”知名的浙江,这种失衡现象也颇为突出。1996年到2005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7.5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近10倍,而城乡居民收入分别仅增长1.6和1.1倍。2006年,浙江财政收入增速高出GDP增速7.8个百分点,企业利润增速高出GDP增速9.8个百分点,而城乡居民收入却低于GDP增速3个百分点左右。国民收入分配长期向政府和企业偏斜的后果,直接而言是挤压了居民收入增长的空间,影响了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凡此种种,都导致了民众的不满牢骚甚至怨气,危及社会稳定。
我们也可以将上述差距看做是初次分配带来的结果,在没有政府介入的情况下形成的分配格局往往会造成这种差距。因此政府要加大二次分配领域的调控力度,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具体而言,就是将财政支出重点放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基层文化建设等方面。
总之,从“建设财政”转向“民生财政”,就能保证财政支出在体现民生的同时,着力向“三农”倾斜,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向低收入人群倾斜,让众多的城市低收入群众和广大农民兄弟共享改革成果,走共同富裕之路,推动社会公平,共建和谐社会。
http://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08/04/14/0094122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