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人大代表开个会也要“三请诸葛亮”不成?
“现在的人大代表两极分化实在严重,积极的代表就非常积极,不积极的代表开个会都要请他两三次,这确实是一个问题。”日前,在对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门预算专题审议会上,深圳人大常委会计划预算委员会主任董国强对两会期间代表的履职表现发出了如此感慨。对此,不少人大代表认为,目前人大代表的“兼职”机制,给代表履行职责造成了客观的难度,因此建议,深圳应该首选创新人大代表工作机制,探索实行人大代表“专职化”的模式。(4月14日《南方都市报》)
“请了几次都不来”的代表的架子实在大了点,我们也不能指望这样的代表能很好地履行代表职责。联系上述报道中披露的其他情形,如“两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存在迟到、缺席、分组审议时看报纸、打瞌睡等现象,可以看出,确实有相当多的代表委员的履职积极性不高。此种情形非独深圳存在,全国各地所在多有。
为此,深圳一些代表提出实行人大代表“专职化”,来减少和消除此类现象,这不失为一条有效途径,但通过原因分析,尚算不上根本的途径。
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不高的根本原因并非完全系于兼职分不开身的缘故,归根结底还是人大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代表们的监督权力不能得到充分行使的缘故。以笔者做两届政协委员(其中一届任政协常委)的经验看,当选之初代表委员都满怀为民鼓与呼的热情,积极撰写议案提案,开会、调研积极参加,可不久就发现,无论是大会发言、小组审议还是所提议案提案,最终大多不了了之,所谓的监督效果都体现在一纸来自承办单位的回复,至于办了没有、办得如何只有天晓得。有一年,我所在的教育组组长对我说,他在“两会”期间提交的一则关于县内中小学撤扩并的提案竟然返还到其本人,让其去承办,弄得他哭笑不得。代表委员们的积极性哪里经得起这样的忽悠,一来二去,他们履职的积极性就逐渐淡下去了。
当然,代表委员的素质有高低,调研成效有大小,不可能奢求每件议案提案都能得到完全办理,一些议案提案受主客观条件限制确实一时难以办到和落实,这些代表委员能谅解,问题是,一些承办单位根本就没把代表委员的建议意见当回事,明明可以办到的也不办,能拖的则拖,能敷衍的则敷衍,大不了给你一纸回复,反正人大政协及代表委员又不会来实地调查落实情况。
尽管《代表法》对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所拥有的监督权力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行使中往往不是那么回事。在代表对承办单位实施监督中间还存在人大议案审查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这一中间组织,如不通过后者,代表很难对承办单位实施真正的监督。现在的情况恰恰是在承办单位、人大机构和代表这三者之间尚未建立起顺畅的监督机制和渠道,这样就大大地削弱了代表的监督权力,同时也降低了人大的监督效力。
要解决代表的监督权力问题,不仅仅是靠代表的“专职化”就能奏效的,关键是完善和强化人大的监督机制,落实好《代表法》,让《代表法》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在赋予他们监督权力的同时,架设广泛的监督渠道,让他们看到自己的监督权力确实能落到实处并具有相当大的威力,如此,代表们的履职积极性一定会大大提高,就不至于出现“三请诸葛亮”这类尴尬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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