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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 的“ 法治指数 ”能顺利实施吗?

(2008-04-06 10: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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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学进: 余杭 的“ 法治指数 能顺利实施吗?

   据4月6日 中国新闻网 消息, 浙江余杭将推出内地首个法治指数 。“ 法治余杭 评估组邀请香港大学教授戴耀庭、浙江大学教授钱弘道,就余杭法治指数的出台进行探讨。评估组将借鉴香港的经验和做法,客观公正地对余杭法治水平作出评价。据悉,余杭法治指数预计5月至6月份出炉。戴教授说,目前许多发展中国家都没有一套完整的法治评估体系,余杭制订出台这个体系,不仅对浙江乃至全国、全世界的发展中国家都有参考价值。

   在中国这样一个法制建设尚不十分健全的国度里, 余杭 的“ 法治指数 能否顺利实施,这是我所担心的。制定一套“ 法治指数 虽难,但有香港等地的经验在,总还是能做到的,故对 5月至6月份出炉余杭法治指数 ,我不表怀疑,但对其出炉后的实施前景,尚不能持乐观想。

   我注意到报道引用 钱弘道 教授的话说, 评估体系是制度的创新,它改变了中国法治从政府主导转向民间推动的模式。 法治余杭 建设更多的要靠民间力量来推动。 但我认为,取决于余杭的法治新政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不在民间,而是在政府。就像要不要推行法治新政的决定权掌握在政府手中,如何制定法治的量化标准及制定后该如何实施的决定权也掌握在政府手中。须知,我国是一个行政主导社会经发展的国家,在司法尚未独立之前,行政具有一样的主导功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认为,在中国这样一个主要依靠行政主导的发展中国家,推行法治与发展经济一样,需要来自政府方面的强大动力。

    问题是,当官员一旦认识到“ 法治指数 的实施有碍当地经济的发展,或者说影响到他们的政绩时,他们是否能抛弃或者纠正原来的政绩观以适应法治指标?因为经济的发展与法治的进展不总是同步的,这就免不了经济GDP与法治GDP有时会发生冲突的情况,甚至出现后者阻碍约束前者的情形。碰到此类情况,我们看到的不是前者让后者,恰恰相反,而是宁愿牺牲法治GDP,也要追求经济GDP。就以厦门的PX项目来论,当厦门市政府面对800亿GDP的超级诱惑,即使知道PX化工项目“给厦门放下一颗原子弹”,威胁厦门人的健康和人居环境,也要违法上马,要不是百万市民的阻止及巨大的舆论声势,该项目早就上了。再譬如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记者近日在河北故城县调查发现,当地有许多企业在生产刹车片时掺入下脚废料钢渣,降低生产成本。当地政府对此难道不知情?只怕是知情了也不愿去管,这是地方保护主义惯出来的怪胎。

    不知余杭市政府是否认识到了这点,是否做好了宁可牺牲一点经济GDP也要追求法治GDP的思想准备,万一不然,以政府行政掌握的主导力量,一声令下,停止法治新政又当如何?鉴于经济是生产力,法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因而也可说是更根本的“生产力”,我希望余杭市政府不仅能为全国各地提供一套纸上的“法治指数”,更能为各地提供如何处理好经济GDP和法治GDP两者关系的成功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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