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分类垃圾箱不沦为“摆设”那才怪
从2000年开始,杭州开始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试点工作,大街小巷安置了分类垃圾箱。几年过去,这些分类垃圾箱要么烧了,坏了,要么成了“摆设”。问起市民,他们根本就没将此当回事。不仅杭州如此,武汉、广州、深圳等大城市,分类垃圾箱都遭遇了同样的命运:“摆设”而已。(3月4日《今日早报》)
要我说,这是必定的,假如分类垃圾箱不沦为“摆设”那才不可思议。政府部门在设立分类垃圾箱时,高估了国人的素质,以为只要分类垃圾箱在大街上一摆,市民就会自觉按要求投放垃圾。事情哪有这么简单。当国人连可利用与不可利用垃圾的概念都搞不清楚,就要让他们区分垃圾种类后再按要求投放到垃圾箱里,这岂非异想天开。
而且政府在此又犯了个经常性的错误,即只顾一头——以为在大街上安置了分类垃圾箱就万事大吉,殊不知,这是项系统工程,在对居民做好垃圾分类的常识教育外,还须对环卫工人(甚至还有捡破烂的)进行专项培训,教会他们在装填和运输垃圾时不能将分类了的垃圾随便混同起来,还有对垃圾处理厂的工人也要进行相关训练,要是他们仍然不按照分类要求处理垃圾,岂非前功尽弃。在对居民和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同时,还应保证财政投入,增加设施,如配备可利用垃圾和不可利用垃圾的运输车,还有相应的垃圾处理设备等等。再譬如还要考虑出台相关的惩罚措施。
诸如此类的问题不解决,就贸然在全市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办法,注定要遭遇败绩。对此,我一点不感到奇怪。因为我知道,就凭日本国民这样优良的素质,当他们开始从事垃圾分类这项工作时,也是收效甚微,简直可用一塌糊涂来形容。但经过26年的实施,他们边试验边总结,循序渐进,按部就班,终于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我们不妨发扬拿来主义精神,好好学学。
为了提高市民分类垃圾的能力,日本横滨市向市民们发放了一本27页的关于如何给垃圾分类的手册。该手册重点部分包含的详细说明竟然有518条。详细的规定如:废弃的唇膏和口红内的物质要放到可燃烧物品里;而“当唇膏用完时”,唇膏和口红的外管,就要归入“塑料制品”或“小型金属”。在扔掉一个壶或罐子之前要用卷尺量一量:小于12英寸的,就要归为小型金属容器;大于12英寸的,就应该归为大体积垃圾。启示是,培训一定要细和实,态度一定要认真。建议此项工作可由居委会牵头来搞。
像日本那样,在全国各地设立垃圾收集日。先让市民掌握家居垃圾的分类,一般分四类:资源(再循环)垃圾,可燃垃圾,不燃垃圾,粗大垃圾。再在不同日子收集不同种类垃圾,如火金(周二五)收集可燃垃圾,土(周六)收集不燃垃圾,水(周三)收集资源垃圾,月(周一)收集粗大垃圾。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强化居民收集不同种类垃圾的行为习惯,增强分类能力。
在提倡居民分类处理垃圾的同时,他们还通过收费办法强制居民进行分类垃圾处理。他们规定,丢掉粗大垃圾是要付费的。如丢掉以下5类家电(冷气/电视/冰箱/洗衣机)要付再循环费+收集搬运费家电再循环费。冷气:3675日元(连税) ,电视:2835日元(连税) ,冰箱:4830日元(连税) ,洗衣机:2520日元(连税) ,PC(桌上型电脑本体,笔记簿电脑,液晶荧幕,液晶荧幕一体型电脑):3150日元,PC(显像管式荧幕,显像管荧幕一体型电脑):4200日元。运用经济手段迫使居民养成分类处理垃圾的习惯应是可行的。
分类垃圾箱沦能否为“摆设”既是一块市民素质的试金石,也是一道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题,希望政府不要知难而退,学学他国的经验,从头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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